图为:丹江口水库

图为:洪湖湿地是须浮鸥的繁殖地之一

【导读】

《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行动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学发展、生态立省的行动指南。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在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提出了生态立省的重要战略。目前,全国已有江苏等十五个省(区、市)先后开展了生态省建设。2013年8月,我省成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湖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起点上开展生态省建设,具有后发优势。《纲要》由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主编,编制工作自2013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纲要》科学权威地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制定了时间表和线路图。2014年11月27日,省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实施。

【总体目标】

17年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

从2014年至2030年,力争用17年左右的时间,使湖北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逐步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中国示范区”。

总体思路

1.保底线,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2.强基础,即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3.抓重点,即将资源和力量集中用于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4.补短板,即补齐工业结构偏重、资源环境约束偏紧、单位产出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偏高三块短板;

5.树亮点,即抓住特点、立足优势,做好“水文章”;

6.依法治,即健全环境法治体系。


突出湖北特色

《纲要》从立足省情、分析优势、找准问题、明确定位、确定思路、明晰路径、突出特色等七个层面进行编制,形成了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总领,以“保底线、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树亮点、依法治”为框架的编制思路。

《纲要》的最大特点就是把握住湖北省情,结合国家要求和湖北实际设计了35项具体指标,涉及了制度建设、国土空间开发、绿色经济等方面。

《纲要》重点以“五个突出”彰显了湖北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突出水特色,发挥水优势,打造水品牌;突出科教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突出“两圈两带”战略,打好系列组合拳;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维护省域生态安全。

【八大行动】

具体指标:具体分为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等六大类、3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8项。

实施行动:1.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优化格局;2.基本建立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3.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4.基本建立主要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体系;5.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6.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

第一大行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举措:成立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容量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明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等主体责任,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

解读:建设生态省,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管理责权一体化、环境法治刚性化、环境责任明晰化、政策措施长效化,这是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二大行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举措: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立“分区管理、分级控制”的空间管控体系,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

解读: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须限期迁出。此外,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第三大行动: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举措:以建设长江和汉江两条生态经济带为重点,着力推进省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转型,打造一批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绿色高效的“两型”产业。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解读:到2030年我省单位GDP能耗计划将下降超2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的产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行业以及化肥、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加强小钢铁、小化肥、小造纸、小火电以及城市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专项治理。

第四大行动: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举措:以大山、大江、大湖为重点,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山川秀美的荆楚大地。加强三峡库区、梁子湖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提高神农架等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开展洪湖、沉湖、梁子湖等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等荒山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解读:让江河山川“休养生息”,是当前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的污染源。按照水源涵养功能、洪水调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等不同功能保护需求,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积极构建湖北省生态屏障,维护湖北省域生态安全。

第五大行动:提升“千湖之省”水活力

举措:围绕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着力解决大江大湖水污染问题,厉行节水优先,严控用水总量,优先把梁子湖、洪湖两大湖区建成人水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两型湖区”。

解读:水是湖北率先在全国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努力把“水文章”做大、做深、做实。要贯彻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确定水资源与水环境红线,强化河湖形态保护,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打造湖北“千湖之省”生态品牌。

第六大行动: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

举措: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健康管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地市(州)制定并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武汉城市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解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要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为防控重点,采取综合手段,推进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改善城乡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维护人体健康,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七大行动: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

举措: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镇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域覆盖。继续开展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解读: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动力,以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大力开展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第八大行动: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

举措:规范公众行为,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推行绿色出行。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和实践基地,树立“天人合一、生态荆楚,灵秀湖北”的生态文化品牌,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湖北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解读:全民参与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基础。在我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公众行为,为生态省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

【六大措施】

2015年六大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刚出台的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生态省建设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围绕这些目标和任务,2015年,我省将采取六大措施全面推进。

(一)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环委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生态省建设“以奖促创”激励政策措施。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

(二)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湖北省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

(三)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入推进向污染宣战环保“三大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淘汰全省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将四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环评前置条件。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抓紧出台《湖北省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以铅、砷、汞、镉、铬为主要防控元素,确保圆满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任务。

(五)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强化环评约束作用,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力争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

(六)鼓励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绿色创建行动为抓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参与中得到教育、得到实惠。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湖北省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州、林区)实施计划  

 注:国家级生态市要求辖区内80%的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国家级生态县(区)要求辖区内80%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