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情况报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郑俊华

2020年6月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崇阳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对各位专家就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核查,表示衷心的感谢!

崇阳县位于湖北省南陲,地处幕阜山脉中段北麓,陆水流域中游,东邻通山,南接江西修水,西连通城、临湘,北靠赤壁、咸宁。全县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境内山青水秀,峰峦起伏,河溪纵横,田园肥沃,环境优特。近年来,崇阳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不动摇,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人文资源,发展生态经济,打响生态品牌,努力打造“经济发展高质量、生态环境高颜值、民生幸福高指数”的新崇阳,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等荣誉称号。下面,我就崇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通过四年多的努力,我县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之路。

(一)秉持两山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制度体系。

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时刻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领跑水平。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2019年,我县在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按生态环境部新指标体系要求,修编了崇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并调配专职人员充实到创建办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是建立规划引领体系。坚持规划引领、政策驱动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规划、政策的编制实施工作,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崇阳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崇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崇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崇阳县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崇阳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生态规划,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规划体系,为全县绿色发展及时提供了科学、合理、前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

三是建立机制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资源共享、信息互补、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将生态创建纳入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乡镇部门协作、全县人民参与”的创建格局,并先后制定印发《崇阳县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细则》《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崇阳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崇阳县精准灭荒工程实施方案》《崇阳县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实施综合整治,强化环境保护的安全体系。

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入手,扎实做好治污减排、执法监管、风险防控各项工作,推动县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是精准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聚焦对准县域主要致污因子,落实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心实施治污减排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2019年,全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5.5%;统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利水保治理、精准灭荒、退耕还林、畜禽养殖防治、矿山恢复治理等一批综合性生态环保治理项目。以陆水流域崇阳段为重点,开展全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对重点河流水质监控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等关键部位实现全天候监测管控,做到守水有责、护水有方、治水有策、护水有功。2019年,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率和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均为100%,全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8.82,全省县市排名第11位,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

二是全面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开展沿河、沿路造林植树活动,全县形成以交通干线为主体,旅游景点、国道、省道、城镇为重点的造林绿化架构,实现了“开门见绿,四季有景”目标,2019年,全县完成精准灭荒造林1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8%。同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病虫防治“三防”体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各乡镇、桂花林管局及古市林场设置马尾松毛虫、松材线虫病、竹类病虫害等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38个,实际监测面积32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监测显示,未发生外来物种入侵导致作物减产和生态系统破坏现象。

三是重点抓好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频次,开展企业非法排污整治专项检查,通过夜间突击监察“零点夜查”方式,监督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抓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突出问题整治,2016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县共接受中央、省、市反馈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51个,共完成整改任务41个,其余10个整改任务均按时序进度进行。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严厉处罚;同时,建立环保巡查制度,保持环境安全高压态势;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实行“零关系办事、零距离办公、零利益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技术指导。

(三)划定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的空间体系。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和“应保尽保”、“预留发展空间”原则,我县先后对红线优化工作进行了多次意见征求反馈,认真研究并整理汇总,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规定的技术方法,结合崇阳现有各类保护地分布,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功能区、重要水域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水土流失敏感区、自然景观保护区、石漠化敏感区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等9种类型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崇阳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674.6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34.28%。

此外,我县对《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的保护地进行了严格保护,禁止在保护地内开展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依法关闭保护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加强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控与评估,确保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

(四)发展生态经济,构建节约循环的经济体系。

始终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道路,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内在关系,坚定不移推进以生态旅游为引领,现代农业、循环工业为支撑的县域产业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统筹全县资源、生态、产业优势,以“两区”建设为契机,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板块推进,以“一竹两茶一药”为主导产业,以水果、蔬菜、稻虾共养等为特色产业,推动重点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201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58亿元,增长12.5%;新增“一竹两茶一药”等农业基地面积6.1万亩;新增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达到26家。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工业。2019年,全县实施工业技改项目38个,完成投资28.6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达到35家,全年高新产值达47亿元,高新技术产值增加值1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以上。大力实施推进一批节能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实现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目标,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增量下降率3.5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64.16立方米/万元。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拨付政府奖补资金3亿多元,撬动社会资本50多亿元,洪下、茅井、坳上、浪口等美丽乡村示范村初步成形,柃蜜小镇列入国家4A级景区创建名单,2019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96亿元,同比增长20%;全县服务业增加值75.09亿元,增长7.19%,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97%。

(五)提升生态特色,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

始终坚持将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纳入“五城同创”整体目标,突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牵引带动作用,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出特色、上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全部建成投运,乡镇垃圾污水处置得到全面加强和规范。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和水源地保护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县187个行政村配套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置垃圾桶、落实保洁员的要求,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形成了卫生保洁常态化。截至目前,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9.3%。

二是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围绕整镇整村推进的思路,将农村改厕任务与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和搬迁工作相结合,在镇村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工程,持续加大城乡无害化卫生改厕力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8%以上。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县农村道路建设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三是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规划立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入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形成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规范落实绿色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绿色产品采购清单目录,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优先备案、优先安排采购资金,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推动强行入轨,根据统计年报显示,2019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

(六)加大宣传,培育全民参与的文化体系。

通过全方位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和社会宣传实践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环保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感,生态意识和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参与生态创建的氛围日趋浓厚。

一是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教育,在重要交通出入口、饮用水源地等重要位置树立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宣传牌,在各乡镇、村显眼位置设置生态环保固定宣传牌,在崇阳电视台、云上崇阳等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开展生态环保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六·五、“5.22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湿地日”、入企服务宣传、行业环保规范及环保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让广大干群亲身感受生态环保的浓厚氛围,自觉树立现代文明的生态理念,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91.21%。

三是举办生态文化节庆活动。自然生态是基础,人文生态则是灵魂。我们充分利用县内生态、人文资源优势,着力打造“两节一赛事”(即:2019“浪漫樱花•幸福崇阳”中国崇阳首届樱花节、第11届提琴戏剧节、2019中国崇阳首届白崖山全国登山越野挑战赛),形成了以多个节庆活动为支撑的生态文化品牌。2019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达到90.9%。

二、创建收获

自2014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原为生态县)以来,我县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天愈蓝,水愈清,美丽崇阳建设目标正变得越来越清晰。回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全过程,我们深刻感受到:

(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大决策。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是发挥县域资源优势,构筑发展新平台,树立发展新形象,实施发展新战略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我县做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重大决策,就是根据所处的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崇阳县情的高质量转型发展道路。

(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促进生态经济化的战略选择。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就是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经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产业发展,以生态经济产业的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让“美丽生态”变为“美丽经济”,全面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是实现崇阳县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生态环境受到的压力也必将加大,新的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得生活需要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就是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分级循环利用和“零排放”生产,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能够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能够促进全县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形成新的价值观、财富观、道德观、法制观,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存质量,是崇阳县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崇阳,在崇山峻岭之间,是阳光灿烂之地。绿色是这里最亮的底色,生态是这里最大的资源。面向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发展高质量、生态环境高颜值、民生幸福高水平”的发展目标,始终保持清醒的战略定力,不断加大创新实践力度,努力加快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在核查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改进和完善。

谢谢大家!

(讲话稿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