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京山市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京山市检察院联合生态环保相关部门统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职能,“利剑护航生态京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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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检察院

一、开展 “环保专项行动”,以“四项机制”推进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专项工作交流机制”。为方便联系工作,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司法、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局等工作平台建立了“生态环保司法联动专项执法”微信群,作为日常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推进保护环境专项行动。

二是建立“走访污染企业机制”。市检察院与环保局、林业局对污染严重的地方进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并宣传法律知识,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检察院与环保局、林业局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环保局、林业局对环保犯罪的违法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并通过查看执法台账等形式发现侵犯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对于环保局、林业局立案查办的刑事犯罪案件,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协助调查,为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二、大力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一是对于涉及“环保”专项的案件,发挥审查逮捕职能,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自环保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活动案件5件7人。

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自环保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环保”类案件22件,其中监督立案15件23人,监督撤案3件3人,监督移送4件6人。

三是突出典型案例,用办案数据说话。坚持用有力的办案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我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办理的富水河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监督公安机关对袁某某等多人非法采矿一案立案侦查,并以该案为契机,以点带面,促推富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治理。百公里河道内的13个非法采砂点均得到了有效整治,3家污染富水河水源的企业被取缔,4家企业停产整顿,恢复耕地6亩,治理水域面积达7195.5亩。目前,袁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已审查完毕并起诉。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环保好氛围。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我院“环保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传统媒体及网络“两微”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加强宣传报道;结合典型案例,撰写“一次监督挽救1500余只野生动物”“滥挖对节白蜡被判刑”“自家门前的树也不能滥伐”等新闻稿件进行宣传,提升群众的环保法制意识及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督

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份,回复整改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我院办理的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从四个方向入手。

一是突出水资源保护领域的调查。围绕惠亭水库、天门河流域、富水河流域的污染防治问题,办理了水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4件,督促关停整顿污染水资源环境的畜禽养殖场、餐馆等15家,督促整顿向天门河流域和富水河流域非法排污的企业2家,并以点带面有效监督相关部门对各水源周边240多家养殖企业展开整治活动,共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2195.5亩。

二是突出生活垃圾、土壤等固体废弃物污染领域的调查。在生活垃圾、土壤等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专项整治中,我院积极响应荆门市检察院开展的“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守护花海荆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田间地头,摸排线索,与环保局协同进行调查,针对惠亭水库、富水河等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水域周边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情形开展重点整治,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0吨。针对人口密集区内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其对企业进行关停整改,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弃物2吨。

三是突出森林、林地资源的保护。在森林、林地资源保护方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被破坏森林、林地面积21.4亩,督促赔偿生态恢复费用6.054万元,督促补植树木4520棵。2019年5月20日,我院就丁某某等四人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案向京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6月6日开庭审理,6月28日宣判,判处丁某某等四人共同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种植树木465株,保证一年存活率85%以上,并承担补植造林、恢复原状方案的编制费用800元。

四是突出矿产资源保护领域的调查。我院在履职中发现袁某某等人在未经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成立袁河砂场,在大富水河道非法采砂总量34万余立方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多方取证鉴定,我院于2018年11月29日就袁某某等7人在富水河非法采矿致使大富水河道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京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