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取消了14项市级证明事项。今后,申请居住证等事项无需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就业或就读证明等。

记者梳理发现,取消的14项市级证明事项中,涉及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的有5项,分别是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住所、就业或就读情况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以及住所证明材料。以前,这些材料主要用于申报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等,取消后处理方式为告知承诺。

涉及民政部门的有9项,包括残疾证,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就业和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过去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等,这些证明材料取消后,改为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信息共享。

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有1项,即施放气球资质证,该证明材料过去主要适用于申请经营执照,由气象部门开具,该项证明事项取消后,今后个人和企业无需提交。

武汉市要求,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