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调整了加装电梯参与表决比例,本楼栋业主同意率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降低到一半。同时,取消了“全体业主签字”环节,改为出资业主签字。

新规中本楼栋业主同意率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降至一半,即“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也即“双过半”同意就可以启动加装电梯工作。

新规将签订协议中“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修改为“本单元全体出资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解决旧规被引申为需“全体业主书面签字同意”的错误理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本楼栋全体业主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如果在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需要居民进行民主协商,达成共识。

截至目前,宜昌市共审查通过加装电梯159部,其中已完成安装88部,正在施工63部。(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