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恩施州以“生态立州”为总纲,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成绩斐然……

绿色,是恩施的底色,也是恩施持之以恒守护的颜色。

一直以来,恩施州以“生态立州”为总纲,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成绩斐然:

2018年,州城恩施市优良天数达334天,优良率达91.8%,恩施、建始、巴东、咸丰、利川、鹤峰进入全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十;

全州17个地表水断面、13个跨县(市)界断面、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森林覆盖率达64.65%,林木绿化率达73.63%;

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占比面积达51.6%,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0%;

……

然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必须以严密的法制长久维护。为此,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做绿色发展的“加法”、污染治理的“减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不仅守住了绿水青山,更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咬定目标方向深入推进生态立州

初夏五月,惠风和煦,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迎来一批又一批游客。

“我们经常来伍家台游玩,这里环境好、风景美,让人心旷神怡!”外地游客赞叹。

近年来,伍家台以生态文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人居环境更净、乡风民风更淳、村落风景更美、地方人气更旺,村民也逐渐凝聚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共识,伍家台也因此荣获了“恩施州青年眼中最美乡村”“省级生态村”“全国文明村”等称号。

伍家台村的发展,只是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8年,“生态立州”上升为全州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一把手”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从此,恩施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

2014年7月,州委六届七次全会作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明确提出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

2016年12月,州第七次党代会结合恩施州形象定位提出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的要求,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纳入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工作目标,强调立足美丽恩施,推进绿色发展,并从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利用资源、推动贫困群众分享生态红利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科学谋划。

2017年6月,州政府制定印发《恩施州2017—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全州深入开展生态经济培育、美丽城乡建设、生态屏障建设、风险防控等十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行动;出台《恩施州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奖励办法》,提出对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命名的,奖励1000万元;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命名的,奖励2000万元……

10余年来,恩施州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从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弘扬生态文化、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系统部署,将“生态立州”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越走越有力。

相继出台地方法规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恩施,是一个山水相伴的地方。

清江、贡水、酉水……一条条河流水清岸绿,成为恩施一道道灵动的景致。

这一汪汪碧水,不仅折射出恩施的水环境之变,更浓缩着恩施对生态文明建设持之以恒的追求和坚定不移的决心。

为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恩施州为域内水环境保护立法,大力实施“水更绿”工程。全州上下从清江流域、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环境治理,到大气、土壤环境治理,环境综合治理一路向前,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两山论”的核心,是“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互相转化。这个漫长的过程,不仅需要咬定目标方向,更需要明确法律法规。为此,我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2002年,州人大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2010年,出台《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1年,出台《恩施州旅游条例》;2016年4月,出台《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2016年9月,出台《恩施州酉水河保护条例》……

一个个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使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划定了红线,也明确了底线。

完善制度体系让生态文明建设活力迸发

2015年4月,我州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办法》提出,每年列支100万元支持有奖举报,并开通了“12369”举报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环境利益诉求渠道,让公众监督和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截至2018年底,全州共受理举报1039件,已按时办结982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91件,共核定奖励资金18.25万元。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为完善制度体系,州委、州政府从未停止探索的步伐,“新动作”屡见不鲜。

2018年3月,州政府印发《恩施州山长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恩施州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上迈出了坚实的恩施步伐。

突破老思路、老办法,不断践行新理念、新举措。我州率先在全省推行五级山长制,覆盖州、县、乡、村、宗地五级的山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扎紧了山体保护制度“笼子”,力保“恩施绿”不褪色。

截至2018年底,全州8县市均出台《山长制实施方案》《山体保护法定图则》和《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且基本编制完成,全州684座规划区保护山体已落实山长499名、信息员223名,设立公示牌375块,全州8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均建立山长制管理体制,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山体管理责任体系已初步构建。

不仅如此,恩施州还积极推进“路长制”,严格落实“河(库)长制”,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正在探索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一项项创新机制,为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和制度保障。

如今,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保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持续的探索和努力已初显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美丽恩施建设还需砥砺前行。

(记者 汪书宇 通讯员 柳惠炼 罗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