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市人民欢欣鼓舞。2021年是该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开局之年。
4月22日上午,十堰市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季度工作推进会召开,《十堰市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2021-
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同时发布,为全市未来三年的创文工作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不断巩固拓展文明创建成果,奋力争当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工作目标
争当首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标兵
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三年一届,即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从2021年到2023年,每年进行测评排名,三年分值按比例累计排序。
《行动计划》指导思想:2021年到2023年十堰市创建以“让城市更文明、让人民更幸福”为主旨,以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着力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质量上下功夫,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从“夺取金牌”向“擦亮金牌”、“决战攻坚”向“常态长效”、“达标创建”向“典范创建”转变,进一步促进城市精神品格升华、功能品质优化、治理能力创新、形象品位提升。
《行动计划》基本原则:坚持政治统领,思想引领;坚持价值引领,成风化人;坚持为民创建,人民满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耕厚植,久久为功。
《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蝉联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在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走在前列、争当标兵,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十连冠”。竹山县、丹江口市蝉联第七届县级全国文明城市;竹溪县创成第七届县级全国文明城市;房县、郧西县入选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主要任务
实施“十项提升行动”
全域深化文明创建
那么,每个阶段的创建任务有哪些,各级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普通市民应该如何做,《行动计划》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根据《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十项提升行动”,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市民文明素质、营商环境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能力、城乡文明共建、社会人文环境、育苗护苗关爱、常态长效创建。
关键词一:思想政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基层理论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关键词二:文明素质
大力培育文明新风尚。推进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广泛宣传诚信理念,推进文明旅游、文明交通工作,加强网络文明建设,选树宣传先进模范,宣传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推动文明实践全面展开。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深化拓展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促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
深化拓展新时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
关键词三:营商环境
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务行为规范,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效能。
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共治机制,完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健全信用修复制度,规范信用记录纳入范围。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完善窗口单位投诉处理机制,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关键词四:人居环境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发展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实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主体培育、成果转化、活力激发五大创新工程。
科学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十堰文化特质和城市风貌制定城市规划。打造城市会客厅,重点建好十堰好人馆、志愿服务孵化基地、成江工作站、十堰城市精神雕塑作品等文明会客点。
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明晰职责分工,城市环境卫生常态化治理,及时清运垃圾,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设施完善。
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加强社会福利保障。推进社保转移接续,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等。
关键词五:生态环境
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实施城市绿化提升建设项目和城市生态修复工作,建成区绿地率≥36%。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7.5%。完善“河长制”管理,持续开展河湖综合整治,确保“五河”水质达标。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落实土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守牢耕地红线,改良土壤、提升地力,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关键词六:城市治理
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以城区为主体,建立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市区联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双吹哨、双报到”工作机制,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常态化下沉社区。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责任清单。建强用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健全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深化“红色物业”管理,办好示范点,建好党群邻里中心。
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创新。持续开展“足印社区·户户走到”等创新实践,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推动“基层社会之治”升级为“现代文明之治”,着力打造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十堰样板”。
关键词七:城乡文明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坚持城乡联动,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村庄“四化”建设全面推进,各项监管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群众自觉整治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人情新风”“家规家训进万家”等创建评选活动,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关键词八:人文环境
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活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十堰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安全水平。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在全市各大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等。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科学设置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等。
关键词九:育苗护苗
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考评检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育人体系。着力培育教育、民政、文旅、体育、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常态化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和经验。
大力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建好用好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开展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流浪儿童和社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活动。
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少年宫建、管、用水平。严格网络经营场所管理,常态化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关键词十:常态创建
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将文明创建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提高群众参与率与满意度。着力扩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覆盖面,突出“我爱我城、我建我城”主题。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反映诉求,确保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强化负面清单防控,制定《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保障措施
考核督导奖成罚失
加强组织领导,稳定创建队伍,加大投入保障,加强考核指导。严查创建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国(省)测评网上材料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因主观原因造成丢分、罚分的,模拟测评、季度测评连续两次垫底的,实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实干实为、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表彰等奖励。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追责问责,并按程序取消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荣誉称号或参评资格。
(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