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州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6日向荆州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荆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志红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史芳斌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何光中作表态发言。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荆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8年以来,荆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长江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荆州市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是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高质量发展目标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2018年省环保督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整改事项未达到预期目标,整改无实质性进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艰巨繁重。

一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强调历史欠账多,正视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锲而不舍努力不够,有些整改事项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对整改任务缺乏科学分析,方案制定不合理。在县市区绩效考核上,存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占比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荆州市环保系统垂直改革还需强力推进。督察发现,整个系统空编率相对较高,县市事业编制共计空缺33名,空缺率达11%,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空缺35个,空编率为27%。垂直改革后,各县市区上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晋升、交流及公用经费等问题尚未明确。

二是整改落实存在差距。整改不到位,城区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监管不力,信访办结问题出现反弹。降低标准,整改打折扣。

三是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仍很突出。水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在湖泊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方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四湖流域水质改善不明显。与2018年相比,2019年洪湖湖心、小港水质变差。2020年1~7月,洪湖水质均持续超标,甚至出现单月水质超标到劣Ⅴ类。2019年四湖流域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为劣Ⅴ类水体占比28.6%,与2018年相比不升反降。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艰巨。荆州市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仍处在局部示范推进阶段,养殖尾水治理亟待“破题”。

城区及周边水体水环境治理尚未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荆州城区及周边水体四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护城河九龙渊、西干渠幸福桥两个水体水质为劣Ⅴ类,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超标,与2018年相比,西干渠氨氮浓度上升8.3%,护城河总磷浓度上升16.67%。

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在石首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油库的油罐未拆除。松滋市洈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然有码头存在。荆州市柳林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3座水上加油站,均在正常经营,需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2020年1~8月份,荆州市空气质量与2019年相比有所提升,但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还要常抓不懈。

扬尘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部分治理项目进度滞后。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进度滞后,截至本次督察期间,无组织排放整治项目25个仅完成4个,23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均未完成。

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进展缓慢。荆州市公共食堂、3个灶头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456家,本应于2020年8月份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截至本次督察期间,仅完成243家,未完成率46.7%。

工业园区气味扰民投诉持续不断。荆州市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时有存在,治理设施老旧,居民多次投诉。督察进驻期间,接到反映废气污染扰民投诉件达183件,占总投诉量的66.5%。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短板。近年来,荆州市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但进度仍然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足。2019年荆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521.85万吨。其中,自行综合利用量137.76万吨,委托外单位处置量为48.16万吨,贮存量335.9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7.18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为2.26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量为1.83万吨、贮存量3.09万吨。督察发现,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依然存在。

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够。荆州市对建筑垃圾处理缺乏整体规划,除公安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在建设外,其他地方建筑垃圾消纳场均未启动建设。

污泥处置能力严重短缺。公安、松滋、石首、江陵、洪湖、监利等地均无污泥处置企业。负责处理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荆州市丰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露天堆存污泥2万余吨,处置不及时。

督察要求,荆州市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督察强调,荆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荆州市党委、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