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仙桃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7日向仙桃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史芳斌通报督察意见。仙桃市委书记罗联峰作表态发言。仙桃市市长余珂主持会议。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仙桃市“四大家”领导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8年以来,仙桃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先后24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出台《仙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仙桃市将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庭院“三美”建设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将整治城市卫生环境等与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等融为一体、内外兼修,既提升了外在形象,又涵养了内在气质。统筹开展治水提质、治气护蓝、治土净污,全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改造、秸秆禁烧”四大工程,2019年全市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均完成省下达考核指标。

仙桃市狠抓环保督察整改、重点问题整治、养殖污染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7个问题已整改销号36个,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6个问题已整改销号25个;完成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10家;对禁养区386家养殖场开展“回头看”,规范整治非禁养区694家规模养殖场。2018年省环保督察以来,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142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13人。

督察指出,仙桃市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高质量发展目标相比仍有差距。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有待加强。部分乡镇(园区、办事处)、部门以及少数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深、贯彻不够,用新理念指导生产和发展不够。监管缺失。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厂内车间缺乏有效管理,大量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实际上在厂外,长期无人监管,环境风险突出。规划不够。仙桃市在产业规划布局上,缺乏统筹考量。有些新建工业项目没有入园,既增加了环境监管难度,也增加了生态环境风险;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集中度不高,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方面还有待加强。执行不力。仙桃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措施不够有力,工作进展缓慢,纳入搬迁计划的2家危化品企业未能在规定的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仙桃市现有环保队伍能力水平和相关保障还需强化提高。

二是整改落实有差距。存在整改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仙桃市列入湖北省重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0个,湖泊保护重视仍然不够,整改措施大多停留在规划层面,退垸还湖进展缓慢,湖泊水质整体呈恶化趋势。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反映仍较突出,部分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养殖粪污溢流甚至随意倾倒的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杜绝,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还有多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未关停,部分养殖场养殖面源污染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工业污水不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部分乡镇工业聚集区存在环境风险,化工园区废气废水扰民问题突出。

三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流域水质达标情况不稳定,水系碎片化影响河流生态,乡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及运行存在短板。

督察要求,仙桃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拳治水、治气、治土,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整治。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仙桃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仙桃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