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恩施州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7日向恩施州委、州政府进行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副组长蒋茂芳通报督察意见,恩施州委书记胡超文作表态发言。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刘芳震主持会议。
蒋茂芳充分肯定了恩施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
蒋茂芳指出,恩施州委、州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两山”理论,释放绿色动能。严把准入关口,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壮大生态旅游、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硒食品精深加工、清洁能源等产业集群,持续推进“三示范区”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努力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擦亮生态底色。坚持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先后颁布多部地方法律法规,构筑了较为严密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国家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明显,生态省建设考核连续5年荣获优秀等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考核连续2年荣获优秀等次。
三是坚持污染攻坚,提升环境质量。坚决向污染“亮剑”。坚持源头控制、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长江和清江出境断面连续3年达到Ⅱ类水质标准。2019年,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5%,是全省首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州),2020年以来,恩施州有7个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十。
四是坚持高位推进,强力整改问题。建立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双组长(州委书记、州长)双签批双交办”,州、县(市)两级党委政府“双分管”、州委常委包县市和州政府领导包部门制度,建立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挥部,设立了8个现场督察组,按照五个“决不放过”要求,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措施和时限。2018年以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110次,现场调研督办116次,召开州委常委会议12次,州政府常务会议26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
蒋茂芳指出,恩施州虽然积极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少数地方和部门在整改事项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少数干部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少数干部对恩施州的生态环境过于乐观,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还应提高。部分干部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的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是整改工作落实效果还需提升。少数小水电相关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地方饮用水源地整改效果不佳,部分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住户、农作物耕种,存在饮水安全隐患。少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还需进一步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污水管网覆盖率偏低、雨污分流不充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乡垃圾处理不到位,垃圾中转站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设计能力和实际处理能力差距较大,进水浓度低,运行不正常。咸丰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垃圾填埋场未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建设,其中4个在完成主体工程后闲置至今。少数涉及矿山修复的整改事项进度较慢。未严格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注销关闭矿山未严格采取生态治理措施,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未完成,矿坑废水直排河流等问题仍然存在,相关生态恢复工作严重滞后。少数地方的煤炭、燃煤锅炉整改还需加强,相关地方和部门燃煤锅炉改造升级淘汰工作销号不实。少数信访件整改成效还需提升。
三是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度滞后。州及县(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还亟待调整明确,州、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还需健全,部门间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还未理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与污染防治攻坚主力军的要求差距较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蒋茂芳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将恩施州绿色生态的优势底色擦得更亮。要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为根本,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到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生态环保改革,持续解决影响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对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督办,紧盯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铁腕打击滥采乱排等违法行为。要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地。要以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整改决心,抓好整改落实,突出整改实效,坚决杜绝假整改、伪销号。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缓慢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胡超文代表恩施州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全面认领。他表示,下一步,恩施州将以本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公开制、追责制”,以强有力的手段,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探索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路径,持续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加快实现“金山银山”价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恩施。
刘芳震表示,本次督察反馈意见就是任务书、就是军令状,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反馈问题,逐项梳理,靶向施策,确保反馈问题整改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同时要以整改为契机,对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一次大排查、大起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恩施州党委、政府处理。
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恩施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