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宜昌召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会议。

会议由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围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框架协议》。

胡志强强调,在区域协同立法中要看齐新思想,把握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重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迈向良法善治;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彰显立法功能,将区域协同立法放在立法工作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视野中去研究,统筹考虑宣传普法一体化、法规制度一体化、实施一体化、监督一体化;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把握立法方法,做到选题、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方式、活动的协同;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落实立法责任,责任要共担、机制要共建、问题要共解、资源要共享、成果要共用,加强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推进理论研究,深化成果运用,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和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王国斌指出,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意义重大,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将和三市州人大常委会一起,深化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实践。坚持解放思想,增强以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宜荆荆恩”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对具有跨区域性、系统性、联动性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研究、优先协同,争取早日破题开篇;坚持制度先行,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协同机制和制度,使区域协同立法有章可循,行稳致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付正中,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述华,法工委副主任王莉莉;武汉市、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湖北省四家地方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专家,“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合作联盟专家出席会议。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秘书长熊长权参加会议。

(记者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