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兵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9年9月30日(工作日)中午,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兵带队到保安司法所检查工作时,应该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程小虎邀请,在鄂州市梁子湖区长岭镇某餐馆违规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的宴请,并中餐饮酒。餐后,黄国兵、程小虎收受了李某所送的鱼等水产品。同时,黄国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黄国兵、程小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吴爱民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吴爱民违规接受在黄金山新区承接项目的武汉某公司业务员的宴请,并先后3次违规收受该业务员所送购物卡价值共计2500元。2021年3月,吴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

三、大冶市宁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艾晓春等人违规吃喝问题。

2021年3月29日(工作日)上午,大冶湖高新区建设局借用人员夏智到大冶市宁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看望该公司总经理艾晓春,艾晓春和副总经理姜俊安排在公司食堂违规招待并中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5月,艾晓春、姜俊、夏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主任刘龙畴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20年10月,刘龙畴在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在黄石市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共9500元。2021年5月,刘龙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

五、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员王敏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富池镇对镇办集体企业富池黄沙公司疏于管理,致使该公司原经理柯某等人操纵公司在长江富池流域非法采砂,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任富池镇党委副书记王敏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1月,王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六、西塞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廖国春等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等问题。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西塞山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在对该区某医药公司多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其擅自生产氯代胺的行为,更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导致该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廖国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此外,廖国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廖国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市纪委指出,上述6起案例既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享乐奢靡问题,又有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有的还在潜滋暗长,纠治“四风”必须永不止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常警醒、知敬畏、守底线。

市纪委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必须以优良作风作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是否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把是否有过紧日子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作为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带头守正律己、以上率下,坚决不触红线、不越底线。

市纪委指出,端午假期即将来临,越是临近节点,越要坚持从严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送礼、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运用明察暗访、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有力措施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