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4号市河湖长令,确保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深入开展、落地见效,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前出台《咸宁市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净化行动”22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岸上与岸下齐抓、治标与治本并举,建设更多更美的幸福河湖,不断提升咸宁市人居环境品质。

据悉,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共有四大类任务,具体为河湖水质净化行动9项,河湖空间净化行动4项,河湖环境净化行动6项,严格监督考核任务3项,逐项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等。

河湖水质净化行动主要是通过源头治理,如加强控源截污、推进排污口排查治理、完善城区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从源头上开展水污染防治。同时,水质净化行动聚焦问题小微水体治理和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等,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强化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考核等手段,着力推进河湖水质持续好转。

河湖空间净化行动主要是通过强力推进河湖确权登记,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河湖保护全市“一张图”。同时,巩固“清四乱”、严厉打击非法填湖、占湖、围湖等各类违法行为,并通过加强水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河湖品位。

河湖环境净化行动主要是通过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包括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和编制“十四五”河湖保护“一河(湖)一策”,健全完善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推进跨界河湖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同时,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拓展宣传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建共管共享的河湖管理格局,持续改善河湖环境面貌。

市河湖长办要求,各级总河湖长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履职尽责,统筹推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协调解决“净化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协调纪检部门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