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近日出台《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坚持全市13个行政区划“一盘棋”思路,按照多规统筹、全域协同、分步实施的原则,细致谋划了全市生态文明体制、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绿色经济发展、绿色节约生活方式、生态文化培育等六大方面37项具体指标,力争到2025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纲要》明确,到2022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0.20%和36.15%。到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启动“村增万树”行动计划,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基本实现“应绿尽绿”;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升到61%。

《纲要》提出了长江水生态修复、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四大重点工程和东湖绿心保护与综合提升、“百里长江生态廊道”“中法武汉生态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等4个品牌项目。

同时,武汉将优化完善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超过20%。制定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通讯员 杨海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