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查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近日,荆州市纪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尊文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经王尊文审批同意,对11起冷冻肉制品食品违法案件不按法律规定处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2.3万元。且其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违法案件,放纵了食品违法犯罪,导致赵某某等人非法在松滋市长期大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制品,影响了松滋市的食品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5月,王尊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汊河市场监管所干部周忠平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

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周忠平违规收取某加油站、经营户周某某年报费共计5000元;违规收取经营户刘某、蒲某某办理营业执照费共计4200元。2021年2月,周忠平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松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华丽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张华丽在被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审批窗口工作期间,利用为全市花卉苗木和木材经营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工作便利,在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的前提下,向9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1.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等支出。2021年5月,张华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限期还清借款。

公安县人民法院夹竹园法庭副庭长易超美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易超美在办理某公司提起的多起民事诉讼案件期间,多次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吃请。2015年6月,易超美在协助办理该公司有关案件时,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行,并由该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且收受现金2000元。2021年4月,易超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纪委指出,上述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均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在掌握了行政、司法权力之后,向管理服务对象谋取私利,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公平的问题,对营商环境造成极大损害。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的形势任务依旧严峻、艰巨。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应勇关于疫情防控“快、严、准、实、统”的新要求,“两手抓、两不误”做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文章,锚定“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湖北新的增长极”的发展定位,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干在实处推动走在前列,进一步明晰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抢抓发展利好。认真落实好省“新30条”、市“60条”及“清、减、降、通”专项行动“22条”明确的目标任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和着力点。认真学习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荆州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聚焦政治监督、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营造良好要素保障环境五个方面,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抓长抓常,不断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不良倾向,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制度机制改革,稳步提高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格对照《荆州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干扰市场正常秩序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在涉企活动中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等八种情形,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真正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同时,准确把握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与不正之风相互交织的特性,紧盯发生在企业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一抓到底、一严到底,为把荆州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湖北新的增长极提供最优的营商环境和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