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襄阳市政府办获悉,该市出台《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襄阳市坚持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投融资体制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将《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湖北省关于政府投资管理中的最新要求明确写入《办法》。同时,按照问题导向原则,紧盯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管理漏洞,坚持“放、减、管、堵”相结合,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高效推进。

能放则放。《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预算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再履行审批制。

能减则减。《办法》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环节,除国家、省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将项目建议书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投资小于3000万元且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信息化项目,可一步到位直接批复初步设计;应急项目可先处置后审查,凭影像等佐证资料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突发事件、紧急事务导致的应急工程变更,可先行处险,后根据影像等佐证资料补办变更审批手续。

管出效益。《办法》规定,要厉行节约,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过度设计、豪华设计和超标准设计。房屋类项目市级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房屋主体工程建安费的35%,特殊用房装修按同类项目中等水平控制;绿化应节俭务实,原则上应采用本土树种草种。在概算管理方面强化了惩戒措施,对项目单位先追责后调概、同比例扣减部门预算,对中介机构扣减服务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对代建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要求赔付损失等;按照惩奖并举的原则,采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将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如:对总承包企业采用技术创新或设计施工优化节省投资的,可给予工程总承包企业节省投资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对代建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结余资金20%的比例实行奖励。

堵紧漏洞。工程变更是项目管理中灵活空间最大的环节,不仅是超概算的主要因素,还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对此,《办法》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原则、违规责任和核心关注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的,由擅自决定的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支付变更增加的费用。同时,根据国家、省工程总承包最新规定,明确了总承包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再进行总承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