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度,充电速度虽然快,但是耗电速度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电了”、“手机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

南京一消费者在京东购买了2台“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后,发布上述“差评”,被小米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消费者的虚假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赔偿3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中,被告承认前述评价写“用了一个礼拜”不属实,为虚假评价,但不承认“差评”等同于名誉侵权,原告小米公司诉请损害赔偿金额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来综合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收到手机后实际并未使用一周,其中一台到货当日未拆封就以原价转手,另一台也在拆封一两日后以原价出售,被告却在评论中称“用了一个礼拜了”,具有贬损小米公司的主观故意。

另外,“耗电快、很卡顿、拍照不清楚”等信息,系消费者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前述“差评”被数位知名数码博主截图转发至微博等平台,相关内容累计被转发180次,评论855条,点赞3923次。

法院认为,这些虚假商品评价被多次转发传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认定张某的虚假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

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判令被告删除其在京东平台上发布的评价内容,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小米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