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蕲春纪委监委消息:经蕲春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蕲春县公安局横车派出所原所长张远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应当报告的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放纵犯罪分子,涉嫌徇私枉法罪。

张远胜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蕲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远胜开除党籍处分,由蕲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