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黄冈市浠水县纪委监委消息,经浠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浠水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王晓峰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介绍案件给他人代理、调解及本人违规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收受、索要好处费,非法占有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赔偿款。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介绍交通事故案件给他人代理,非法收受介绍费,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单独或伙同他人截留并侵吞当事人法院义务款,涉嫌诈骗罪。
王晓峰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浠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浠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