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孝感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明确,实施“功能镇区、和美乡村、实力产业”三项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中,针对村庄规划建设暴露出的一些典型问题,该市进一步明确了村庄规划建设的38条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涉及村庄选址、村庄布局、房屋建设、环境治理四个方面,内容分为“禁止”“防止”“不提倡”三个层级,分别体现强制性、限制性和不宜性三种管控要求。其中,禁止类条款24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管控;防止类条款5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不提倡类条款9条,非约束性要求,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

保护山水林田湖资源,该市在“村庄选址”上划定“红线”,严禁在25°以上陡坡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区等生态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地进行村庄布点;严禁村庄选址挖山填湖、毁坏森林。

为留住山水乡愁,该市禁止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建新房;禁止新建房屋影响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风貌;禁止擅自将应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拆除或损毁;防止房屋立面改造和建设过度使用马头墙等非本地建筑元素;防止随意使用与村庄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材料。

杜绝村庄规划建设中的面子工程,该市禁止新建脱离乡村实际、破坏乡村风貌的“石牌坊、石亭、大公园、大广场、大草坪”,禁止在一些重要节点、道路等公共空间设置各式各样的龙门架或挂名不副实的牌子;不提倡将原有石板路、石砌台阶等硬化成水泥路,不提倡建设仿古廊桥、仿古长廊,不提倡大量引用外来的名贵树种、灌木、草皮和花卉,不提倡建设“遮羞墙”;防止农房大规模“行列式”布局,防止乡镇、村庄临路“一张皮”布局。

推进村庄集约化建设,负面清单明确,不提倡规划建设规模少于50户的安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