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职业高中等中职学校中部分教师原具有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统一过渡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据介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属于需要过渡衔接的范围。
中小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过渡对应关系是: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对应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通知》要求,过渡工作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学校首先审查、登记、统一填表,相关教师进行核对确认。经公示后,由学校(单位)将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通知》规定,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同步进行过渡,其他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过渡工作。
《通知》明确,完成过渡衔接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缩短了转评晋升高一级职称所需要的时间。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