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法院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湖北高质量发展能力。

《意见》提出,要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科技创新、长江大保护、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找准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省法院司法审判事业整体推进。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坚决解决涉企刑事案件久审不决、超期羁押等问题。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办法,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年终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

为保护创新、全力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联系点制度,辖区法院每位院领导联系重点企业不少于2家,每年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2次。要积极推进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

在长江大保护领域,《意见》提出,调整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布局,推动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江、汉江、清江等绿色生态廊道,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打出跨区域协作、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等“组合拳”。

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领域,《意见》明确,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和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监测评价指标,积极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律师服务等“线上服务”,实现群众诉讼“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意见》还对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