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期间,有群众举报称,孝感市孝南区航空路湖北蓝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督察组将线索转交地方办理后,湖北省在公开的一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中称,群众举报内容属实,蓝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前期存在多项环境问题,多次被处以罚款,针对此次举报内容,相关部门已责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

针对群众举报线索,2021年9月8日,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班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无明显气味。排放废气主要是由于该企业沥青卷材车间部分门窗破损密闭不严、车间顶棚安装有若干个风球、车间顶棚两侧有高约50cm通风口,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和环评原辅材料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沥青烟中不含有毒废气。

公开信息显示,湖北蓝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前期存在多项环境问题,被处以多次罚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就该公司“沥青废气溢出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了16万元罚款;2021年7月7日就该公司“防水材料生产的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除了罚款,该企业由于环境问题还被多次责令整改。2021年7月21日就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3个月内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和自主验收工作,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021年9月2日就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15日内对卷材车间采取门窗密闭、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针对蓝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此次被举报内容,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2021年9月17日之前完成对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车间的密闭整改;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安装建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非甲烷总烃)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等工作;按照企业的整改计划,于2022年8月之前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沥青卷材车间全部生产设备,更换新的底部密闭上料工艺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此外,相关部门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好社企关系,协助企业寻找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制定系统的治理方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7-68881984),专门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A104信箱),受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