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荆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荆州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1.公安县藕池镇原国土资源所所长邹武利套取资金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邹武利安排该所职工曾昭胜用虚假发票报账的方式,共套取资金31910元,用于该所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开支。邹武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曾昭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4月,邹武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赔。

2.洪湖市峰口镇白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亮私设“小金库”违规接待等问题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李亮采取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截留补偿款等方式私设“小金库”68088元,其中46010元用于该村的接待、加油费等违规开支,剩余22078元存入村级账户。2021年7月,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荆州区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陈月祥违规套取资金报销租车费用问题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陈月祥在任荆州区城南中心单元项目部负责人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套取项目部用餐费20200元用于违规租用社会车辆。2021年8月,陈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松滋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周璇虚报公务接待费用问题

2020年12月,周璇利用负责单位公务接待职务便利,在报销正常公务接待费用时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736元。2021年6月,周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通报指出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资金用于公款旅游,有的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有的套取用餐费违规租车,这些都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表现,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挖空心思、顶风违纪,上述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牢守住纪律底线。

       通报强调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坚决驳斥“反‘四风’影响经济发展”“反‘四风’导致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纪律要为招商引资松绑”等错误认识,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警觉和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

要以全市“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暨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讨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切实整改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以作风转变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中“十个严禁”的要求,加强日常教育,规范财务管理。

      通报强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研究部署节日纠风系列活动,把节日正风肃纪作为规定动作。要重拳打击隐形变异问题,在中秋节前对“精致走账”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暗访检查、交叉检查。要综合运用税务票检平台、财务监管平台、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大数据监督平台,严查细究。要强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对集体性、多发性“四风”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制度建设和改进治理的意见,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以有力有效监督为加快把荆州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