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看第11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9月1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湖北省信访投诉件办理及边督边改情况(第11批)公布。

据悉,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湖北省第十一批信访投诉件共计89件,目前已办结34件,阶段性办结55件。

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湖北省已责令整改40家,立案处罚9家,罚款金额158.3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17人,问责10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X2HB202109100102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委会旁、七里爱奔汽车城对面大冲槽周边有很多砂石料场,产生粉尘、噪音,污染环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气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信访人投诉所指的“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委会旁、七里爱奔汽车城对面大冲槽周边有很多砂石料场”为:两个在建项目进行场地平整时用于资源利用的临时制砂点,以及一个建材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临时制砂点。分别为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临时制砂点、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临时制砂点、黑桃坝建材经营部临时制砂点。
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委会旁、七里爱奔汽车城对面大冲槽周边有很多砂石料场,产生粉尘、噪音,污染环境。”事项。2021年9月11日,恩施市工作专班分别对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及三个制砂点进行了现场核查。(1)对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现场及其临时制砂点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墓区基础、厂区内土方与路基工程以及毛石混凝土挡墙施工建设,已主动停止了制砂作业,正着手准备拆除制砂设备。生产的砂石料、堆放的固体石块未覆盖,场区及进场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现场建有冲洗槽一个,配有洒水车一辆,无其他污染防治措施。(2)对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现场及其临时制砂点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动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前期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曾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施工、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露天堆存未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9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制砂点未生产,现场堆放的石料及固体石块已全覆盖,进场道路已硬化,配有洗车槽一个。(3)对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及其临时制砂点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10月,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承接了恩施市七里大道土石方开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大量石料无处堆放,该经营部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核桃坝村向家台组村民协商,租赁该组村民承包的大冲槽的土地用于堆放砂石料。自2021年7月20日开始,该经营部将七里大道施工挖出的石料转运至核桃坝村大冲槽囤积加工,未严格落实遮挡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9月11日现场核查时,该经营部已主动停止砂石料加工作业,全套移动式制砂机已拆除完毕,现场堆放有部分砂石料和一台发电机,砂石料已覆盖,场地未硬化,无建筑物。
属实。
属实1.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及其临时制砂点。9月12日,针对噪音、临时制砂点问题,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施工方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严控施工时间,对高分贝噪音设备进行密闭等措施来控制和减少噪声;2021年9月20日前拆除全部制砂设备。9月12日,针对项目施工现场及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恩市城管责改通字〔2021〕第0309006号),责令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并对砂石料进行覆盖,并于2021年9月14日前完成整改。9月14日,恩施市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增设了三台雾炮机,道路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场区内砂石料已全部完成覆盖。
2.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及其制砂点。8月31日,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基础开挖、厂房建设的违法行为,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向恩施杭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自然资执责停〔2021〕159号)。8月24日,针对该公司砂石料露天堆存未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恩州环法立〔2021〕28号),正在依法办理。9月12日,因扬尘管控不到位,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恩施杭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地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恩市城管责改通字〔2021〕第0309005号),责令其于2021年9月14日前,对场区石料进行覆盖,渣土及时清运,场区增设喷淋设施、进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9月14日,经专班现场核查,企业已对场区石料进行了覆盖,渣土已清运,进场道路已硬化,采购了场区喷淋设施和降尘雾化机,预计9月21日前安装到位。待该项目基础建设结束后,现有临时制砂厂房将全部拆除。
3.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及其临时制砂点。8月25日,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舞阳坝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对其违法占地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进行整改。9月11日,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向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下达了《关于加强堆场扬尘管理的通知》,责令该企业于2021年9月13日前对该堆场内的所有石块、石料进行严密覆盖并加强后期管理,禁止再次加工,防止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9月14日,经专班现场核查,该临时制砂点整套移动制砂机及附属设备已全部拆除易地存放,场区内砂石料已全覆盖。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13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恩施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养猪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气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举报所称的“恩施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实为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牧业公司)。
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恩施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养猪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事项。9月11日至14日,利川市工作专班到五洲牧业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检查,该公司养殖场正常生产,现存栏生猪约13000头,其中能繁母猪约1500头,后备母猪约500头,仔猪约4500头,育肥猪约6500头。该养殖场场区建有一套沼液处置系统,包括2个600立方米的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及一口10000立方米的沼液存储池,养殖废水集中收集后,经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处理形成沼液后,全部用于周边14000亩果园、林地及园林的农林施肥利用。场区内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现场检查沼气设施运行正常,沼液池存有沼液约2000立方米,建立了沼液处置及转运台账。经排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渗漏、偷排养殖废水的情况。经查,该场采取了多种防臭措施,在养殖圈舍及有机肥生产车间厂区安装了110台高压喷雾除臭机,进行臭气淡化中和,减少臭气外排。现场检查发现,除臭设备正常运行,但运行管理台账不健全;在粪便收集转运环节,采取了覆盖措施,防止粪便撒漏,减少臭气挥发;在堆肥区域等臭气源头放置了复合微生物吸附除臭剂配合除臭,增强除臭效果;在养殖场周边建有全封闭的围墙,猪舍之间、猪舍与厂界之间种植具有除臭灭蚊作用的香樟等绿化带约20000平方米,以吸附臭气,减少扩散。该场猪粪及沼渣日产量约35 吨(含水率约80%),全部收集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牲猪及母猪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置于安全填埋井内填埋。现场检查发现,该场部分区域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地面有少量包装废弃物存在。2021年9月12至1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该公司养殖场周边6个点位(上风向厂界100米处、下风向厂界东南角处、下风向厂界正东、下风向村民敏感点刘西塘院坝处、下风向村民敏感点胡元武院坝处、企业正大门厂界处)进行了养殖臭味走航监测,经3天连续监测,各监测点位氨气、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虽然企业对养殖废水、猪粪进行了收集处理,并采取了系列防治措施,但受客观限制及天气、气压、气流等因素的影响,周边居民对养猪场臭味有一定的意见。属实。
属实1.利川市工作专班对养殖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讲。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公司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制度,认真开展清扫、冲洗、消毒等措施,规范运行高压喷雾除臭设备,如实记录管理台账。目前该公司已对养殖场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扫保洁,并安排专人记录管理台账。
2.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由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利川市分局负责,随机抽查养殖场内除臭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定期对养殖场外臭味污染因子开展走航监测,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11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陵村五组的聂家河采石场破坏山林,噪音、粉尘扰民。宜昌市生态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陵村五组的聂家河采石场破坏山林,噪音、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宜昌市夷陵区聂家河采石厂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岭村五组,2015年由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采矿许可证,为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产能为3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05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3日。2020年9月30日,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注销该采矿权。
(一)“破坏山林”的问题。
2015年,聂家河采石厂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原夷陵区林业局下发了同意临时使用村集体林地1.0222公顷的批复。2018年,聂家河采石厂申请办理永久性使用林地手续,湖北省林业厅下发了同意使用村集体林地0.9915公顷的批复。2015年至今,聂家河采石厂均在其林地审批红线范围内施工,夷陵区黄花镇国土所(林业站)未发现其超范围破坏山林行为。
(二)“噪音、粉尘扰民”的问题。
聂家河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后,停止开采作业,仅对剩余尾矿进行加工。2021年6月30日,加工区全面停产,仅对6万吨存料进行销售,加工过程采取封闭、喷淋等措施。2021年5月26日企业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厂区工况进行检测,其中颗粒物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检测值,均符合标准。该企业矿区300米内无居民敏感点,企业停产期间,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对道路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2018年,该企业对厂区至宜兴路路口道路进行了全面维修刷黑,安排专人专车清扫、洒水降尘。于2021年9月12日在原料存储区架设雾炮2台。
属实。
属实(一)控制粉尘污染。要求企业在石料装载处增设2台雾炮,对厂内堆料区进行覆盖,车辆装卸时,要控制装载量。对装载的石料进行洒水处理,同时加盖帆布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后出厂;安排人员对厂区内及厂区至宜兴路口段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将扬尘管控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目前,以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
(二)严管车辆运输秩序。由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运输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减少运输车次,控制运输时间,晚21:00至次日6:30严禁运输。
(三)做好周边群众工作。由黄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与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企业整改情况予以告知,充分听取群众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19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凉雾乡镇青龙山村3组的腾龙矿业集团,开采矿石,破坏山林,生态破坏严重。多次反映未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腾龙矿业集团”实为利川市腾龙矿业集团万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建材公司)。该公司在利川市凉雾乡青龙山村3组经营有一个采矿项目:利川市湖碧凼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湖碧凼矿区项目)。
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凉雾乡镇青龙山村3组的腾龙矿业集团,开采矿石,破坏山林,生态破坏严重。”事项。2021年9月11日,利川市工作专班对万峰建材公司及湖碧凼矿区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因销售困难等市场原因,湖碧凼矿区目前未从事采矿制砂作业。经查,2016年4月6日,湖北省林业局鄂林审准〔2016〕302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万峰建材公司湖碧凼矿区项目使用林地9.2065公顷,批准范围位于采矿许可证矿区拐点范围内。2021年8月,利川市林业局日常巡检发现,该公司为了修建施工便道,在批准使用的林地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0.1724公顷,对林地生态造成破坏。另现场检查发现,湖碧凼矿区进厂道路部分未硬化,加工厂区砂石传送带未全封闭,砂石堆场堆存的部分砂石料未进行遮挡覆盖,存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反映未果”事项。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凉雾乡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别按各自的信访渠道进行核查。经查,2019年5月30日,凉雾乡信访人沈某曾向湖北省信访局提交“万峰建材(公司)将我山上的珍稀木香樟树给损害”信访投诉。接到上级部门信访问题交办后,凉雾乡综治中心组建工作专班,会同青龙山村民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由万峰建材公司将枯萎树木及附近林木作价两万元一次性买断,并确定四至边界,签订调解协议。信访人已领取两万元协议买断金。2019年6月1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接到凉雾乡青龙山村村民沈某关于“山上2株大叶樟树出现不同程度的枯萎,怀疑是附近万峰打石场的粉尘污染所致”信访投诉。该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环境违法行为,且之前凉雾乡政府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纠纷达成了协议,与上述问题进行了合并处理。2020年4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接到村民张某关于“凉雾乡铁炉寨6组万峰石材粉尘污染严重”信访投诉。经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实际情况为万峰建材公司砂石运输车辆出厂后进入318国道前的上坡路段,因覆盖不到位,少量石料洒落产生道路扬尘,造成粉尘影响,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所有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平装遮盖,防止石料洒落,并指定专人加大对沿线掉落石料的清理和洒水除尘工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21年6月21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接到恩施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交办的《钟某等3人信访事项交办单》,信访诉求为“依法对利川市万峰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利川市万峰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报审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违法开采矿产,应吊销采矿许可,并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月30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受理此信访件,并向信访人钟某等人邮寄送达《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钟某等人线索举报的受理告知书》(利自然资信告字〔2021〕28号)。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的“万峰建材未依法编制、报审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违法开采矿产”事项不属实。7月5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向信访人出具了《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钟某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利自然资信答字〔2021〕12号),将答复意见邮寄送达当事人,并向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不属实。
属实1.对违法占用林地0.1724公顷的行为,2021年8月31日,利川市林业局对万峰建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利林(01)罚立字〔2021〕11号),责令其限期补办林地手续,拟处罚款人民币8.62万元。
2.对扬尘管控不力、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万峰建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2021年9月16日万峰建材公司已对裸露砂石进行了覆盖,并将于9月23日前完成传送带密闭及进厂道路硬化整改。同时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该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3.由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边生产边复绿方案,并按计划按时完成各阶段复绿任务。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26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北高速出口附近的松树坪村碧桂园直线距离不超过 2 公里的地方,有一座垃圾场(垃圾焚烧厂?),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气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处理场”系恩施市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举报所称的“垃圾焚烧厂”系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在建项目。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北高速出口附近的松树坪村碧桂园直线距离不超过 2 公里的地方,有一座垃圾场(垃圾焚烧厂),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事项。经查,2021年9月7日,恩施市工作专班对恩施市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正常作业,填埋区和场界距恩施北碧桂园小区直线距离分别为2.6公里、1.7公里,该填埋场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正常,废水、渗滤液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正常,实时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渗滤液处理站全密封,感官上能闻到轻微恶臭气味。填埋区作业面部分垃圾裸露,未及时压实,感官恶臭气味较为明显。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17个乡镇(含街道办)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该填埋场处置。为节约库容,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垃圾填埋作业面较大,垃圾暴露较多,产生臭味,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4月至8月,恩施市组织对已填埋区进行了堆体整形及雨污分流,重新覆膜35000平方米,以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减缓臭气扩散。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旁,正在建设中;周边无垃圾焚烧厂。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实为正在运营的恩施市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属实。
属实1.规范垃圾清运,强化道路清洗。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每天凌晨4:00起,安排生活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将城乡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确保清运车辆密封完好,路面不遗撒,并每天对垃圾清运车进行冲洗保洁维修;配备专用洒水车一台,洗扫车一台,人行道冲洗车一台,每天对垃圾场进场道路及龙鳞宫路进行冲洗洗扫作业。
2.规范垃圾填埋,加大除臭频次。将填埋场分为四个填埋区进行分区填埋,缩小作业面,对已填埋区及时整形覆盖,通过减少暴露面和暴露时间以减少臭气排放。优化称重、进场、卸料、消杀、除臭、填埋、压实工作流程,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对垃圾填埋区及垃圾场周边区域喷洒灭蝇药品和除臭剂,晚上10:00前对除臭喷洒后的垃圾进行覆膜,减少夜间臭味扩散,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3.排查覆膜情况,防止臭气扩散。安排专人对覆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覆膜完好,接缝焊接到位,有效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减缓臭气扩散。
4.加大清运频次,减少垃圾堆放。坚持一日两次清运,常态化做好周边和碧桂园小区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
5.做好臭气监测,依法依规处理。9月17日,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委托第三方完成了臭气监测,结果待出,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6.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理解支持。目前由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下沉党员干部约15人,通过上门入户、电话、微信联系约460户,访谈重点对象25户,进行项目介绍及政策宣传,绝大多数业主表示理解与支持。
7.由恩施市负责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项目建成投产,以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环境扰民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081.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
2.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一组佳兴贸易(佳兴码头)粉尘扰民。
宜昌市大气,生态,噪音信访人反映的“1.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兰鑫公司”)厂区内物料堆料场规范建设有围挡和雾炮降尘设施,碎石生产线采取全封闭洒水雾化喷淋,厂区门口建设有冲洗槽,运输车辆进出矿区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封闭运输矿石,安装有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查看监测数据无超标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但该公司进出厂道路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无喷淋降尘设施,洒水降尘不及时;存在夜间运输车辆鸣笛噪声扰民现象。
(二)“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问题。
经现场核实,兰鑫公司在2016年新修杉木溪大桥至鸭子石组级公路时,存在向杉木溪倾倒渣土问题。公司于2017年8月底对倾倒渣土清运完毕,并对边坡进行防护绿化。截止到现在,杉木溪沟现场无弃渣填库痕迹,库岸水域没有发生改变,边坡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损坏痕迹。
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秭归县水利局向兰鑫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十日内清除违章倾倒的渣土,对清理后的边坡进行有效防护,并处以罚款。兰鑫公司于2017年8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属实。
信访人放映的“2.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一组佳兴贸易(佳兴码头)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码头配备了雾炮车、多功能洒水车两台、自动洗车槽、环绕库棚降尘喷淋设施、粉尘监测仪等环保设施。所有设施在作业时均能正常运行,配备了环保管理工作人员,落实了常态化的环保措施。但在作业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覆盖堆场货物的防尘网少部分破损未及时更换;二是作业现场的喷淋设施没有全覆盖,除货场、厂区道路两边安装有喷淋设施外,作业趸船还未安装喷淋设施。
属实。
属实(一)成立工作专班。由秭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宋俊华牵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县交运局组建整改工作专班,指导督促企业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二)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改落实。一是9月15日安装完成从杉木溪大桥入口至厂区物料堆场约500米进厂道路喷淋设施。二是保持路面清洁,安排环卫人员每日清扫厂区道路,使用洒水车协助清洗路面;三是加强货物装运管理,建立货物转运管理制度,严禁超载、满载,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物料洒落污染路面;四是严格执行出厂车辆清洗制度,凡是出厂货运车辆必须先清洗后出厂,在洗车机处设置视频监控,加强日常监管。五是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鸣笛等扰民情况。
(三)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整改落实。一是于9月12日对露天堆场破损的防尘网及时更换完成。二是9月16日安装完成趸船作业区喷淋降尘设施。三是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指导督办检查力度。秭归县交通港航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办检查,对企业规范作业加强指导,在码头生产作业时尽量避开恶劣天气,科学规范使用好环保设施,加强场内保洁,人员在岗监管,露天堆场覆盖,确保码头规范运行。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02宜昌市长阳县榔坪镇梓榔坪村七组云台荒药材厂里的风力发电厂,噪声扰民。宜昌市噪音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县榔坪镇梓榔坪村七组云台荒药材厂里的风力发电厂,噪声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位于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云台荒地区,由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装机10万千瓦,安装50台2MW风机。
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控制在风力发电机组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经排查,长阳自治县境内距离风机200米范围内有住户9户;为进一步消除风机噪音对住户的影响,企业扩大调查范围,排查出距离风机200米-300米范围的住户19户。2021年6月,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以上28户噪音影响进行了初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50米范围内15个噪声敏感点昼间均达标,夜间1个点位达标;250-300米范围内13个噪声敏感点昼间1个点位超标,夜间均超标。为进一步评估噪声影响,还要进行复测,但由于噪音复测必须在风机满发时进行,目前尚未找到检测时机。同时企业已提前制定噪音污染治理方案,已完成3个住户的房屋评估工作。
属实。
属实(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长阳自治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陆洪波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榔坪镇人民政府各抽调骨干力量全脱产进驻云台荒风电场施工项目部,指导督促风电场噪音治理工作,全力做好搬迁协调保障工作。
(二)开展敏感点噪音检测。2021年11月30日前,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机噪音可能影响的住户进行噪音复测,出具评估报告。
(三)尽快启动搬迁工作。一是制定搬迁方案。2021年12月20日前,长阳自治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榔坪镇人民政府、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根据第三方噪音影响评估结果,制定《云台荒风电场噪声搬迁防护方案》,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开展搬迁补偿评估。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榔坪镇人民政府、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对《云台荒风电场噪声搬迁防护方案》中的受影响住户开展搬迁补偿评估或谅解补偿协商。三是按期完成搬迁工作。2022年5月底前,与距离风机200米范围内的住户签订搬迁(谅解)协议,并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前,与距离风机200-300米范围内的受影响住户签订搬迁(谅解)协议,并组织实施。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101钟祥市柴胡镇芦席村牧原养殖公司养殖废水、粪便直排,利用暗管排污,臭气扰民,影响居民生活。荆门市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钟祥市柴胡镇芦席村牧原养殖公司养殖废水、粪便直排,利用暗管排污”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钟祥市柴湖镇芦席村牧原养殖公司属于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分场,位于旧口镇西引河农场,不在柴湖镇芦席场村。柴湖镇芦席场村位于牧原一分场西北角,最近的农户与牧原一分场直线距离约570米。牧原一分场产生的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干粪送公司有机肥场生产有机肥,废水进尿液中转池,经管道输送至1000立方米的厌氧反应器或3000立方米的ABR反应池处理,最后至26万方黑膜沼液贮存池贮存,通过铺设的支农管网进行粪污综合利用。为减少场区猪舍养殖废水的产生量,牧原一分场从2020年10月开始,场内建设年处理30万方沼液回用设备,2021年8月已开始试运行,目前运行效果良好。2021年8月至9月,钟祥以晴好天气为主,降雨量少,牧原一分场的厂界东边、厂界北边、厂界西边消纳场地的沟渠已基本干涸。经调阅牧原一分场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7月21日)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PH均未超GB/T14848-2017(表1)Ⅲ类标准限值”。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臭气扰民、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主要臭气源来自猪舍、固液分离棚、沼液还田。经调阅牧原一分场2021年第三季度的检测报告(湖北钟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钟环达检字〔2021〕第307号)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未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虽达标排放,但仍有臭气存在,在极端天气下臭气较明显。芦席村位于牧原一场的西北方向,天气正常情况下,基本无臭气影响;受极端天气和季节、风向及气压的影响,周边能闻到异味。属实。
属实1.责成钟祥市农业农村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督促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研发除臭防治技术;加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责成钟祥市旧口镇、柴湖镇做好周边群众的引导和解释工作。督促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加强入户走访工作力度,多与周边村民沟通交流;向群众宣传企业污染治理情况,适时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企业在真正的治理环境污染,消除误解,赢得理解。
3.责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加强对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
4.责成钟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48京山县钱场镇幸福村二组一家碎石厂,噪音、粉尘严重扰民。荆门市大气,噪音信访人反映“京山县钱场镇幸福村二组一家碎石厂,噪音、粉尘严重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地跨京山和天门两地,其登记注册地为天门市。2021年9月11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和钱场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该场位于京山市钱场镇幸福村2组与天门市石家河镇界牌村7组交界处,其占地约5亩,其中,京山约3亩,主要用作堆场;天门约2亩,主要用作进料、加工、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该场主要原料为石料,产品为砂石,主要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砂石,配套有除尘器,除尘器下方卸灰区有灰尘堆积。属实。属实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和钱场镇人民政府联合行动,立行立改,于9月12日上午已对其采取断高压电,拆除供电设备措施。
该企业地跨京山和天门两地,因其登记注册地为天门市,荆门市已向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汇报,转天门市办理。后期,我市将配合天门市积极整改。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91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世纪城小区业主反映深圳大道郡泰药业最近偷排氨气,法雷奥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胶臭味特别浓,影响小区正常生活。小区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超标,却没有人来处理。荆州市大气信访人反映“深圳大道郡泰药业最近偷排氨气”不属实,“法雷奥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胶臭味特别浓,影响小区正常生活。”属实,“小区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超标,却没有人来处理。”不属实。
(一)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确有VOCs和氨气排放,通过夜间巡查反馈情况、调取该公司环保设备用电监管系统、调查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对厂界周边大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未发现偷排氨气的行为。
中央督察期间,荆州开发区进一步加强东区异味巡查整治,安排了2个专班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对巡查点位异味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经巡查反馈,未发现郡泰医药公司有偷排行为。9月2日夜间,对该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无量纲<10,9月3日,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为0.7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74、氨气排放速率1.08kg/h,监测结果显示达标。9月12日下午,对该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无量纲<10。
(二)法雷奥公司胶臭味来源的调查情况:根据环保部门日常巡查反馈情况,塑胶味来自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动力总成热系统分公司注塑废气,为推进该企业废气问题深度治理,2020年该企业获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130万元,企业自筹配套170万元,共计投资300万元对3套废气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2021年9月8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项目均未超标。
(三)小区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超标,却没有人来处理的调查情况:荆州开发区重点恶臭在线监测系统5个监测点位,金源世纪城5区为其中之一。由于采取的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传感器正常寿命为1年。金源世纪城监测系统传感器于2021年9月6日进行了更换,目前处于调试期。9月10日6时,由于传感器运行异常导致TVOC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经检修后于上午9时15分恢复正常,并将数据异常情况向小区群众进行公告说明。
属实(一)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督促郡泰医药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做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切实加强企业废气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督促郡泰医药公司落实“长江流域中游大型综合性工业园区全过程大气污染防治支撑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工程,计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2021年5月,郡泰医药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RTO焚烧炉进行升级改造,新上TO炉尾气治理项目将有更好的处理效率,并对焚烧后的氮氧化物等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排放总量,此项目预计2022年4月就能投入运行。
(三)加快工程项目验收。督促法雷奥公司尽快完成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调试运行,减小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92经济开发区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林部件有限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达一化工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偷排,有农药味,臭鸡蛋味、酱油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荆州市大气信访人反映“经济开发区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林部件有限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达一化工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偷排”不属实,“有农药味,臭鸡蛋味、酱油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实。
(一)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林部件有限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达一化工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9月2日、3日、12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郡泰医药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动力总成热系统分公司,9月8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法雷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9月3日、12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安道麦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4.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未完成,针对尾气塔吸收液液位补充不及时造成酸性尾气吸收不充分的问题,处于自行停产整改中。9月12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达一化工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仍在停产整改。综上所述,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大气污染物偷排行为。
(二)农药味、臭鸡蛋味、酱油味的调查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农药味来自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经调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生产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液,散发的异味对金源世纪城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园区内其他化工企业即使排放达标,但在不利气象扩散条件下,对金源世纪城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投诉人反映的臭鸡蛋味,来自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型气味。针对该问题,该公司在2021年5月,拟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RTO焚烧炉进行升级改造,新上TO炉尾气治理项目将有更好的处理效率,并对焚烧后的氮氧化物等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排放总量,此项目预计2022年4月投入运行。
3.投诉人反映的酱油味。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为交通主干线,往返运输饲料车辆较多,加上炎热天气影响,会产生一定“酱油味”,对沿线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一)加快推进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完成拆除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从源头消除污染源。
(二)严格控制化工企业增量。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作用,严控新污染源。深入推进园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周边异味来源。
(三)严管现有化工企业存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速技改升级,加大环保投入,督促企业废气污染问题整改到位,运行管理到位,持续推进污染源深度治理。
(四)加快落实《荆州市园区大气环境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督促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废气排放监管。
(五)推动实施科技部《长江流域中游大型综合性工业园区全过程大气污染防治支撑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无人机巡航监测方式,加大监管和监测频次,对园区涉气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12荆州区弥市镇杨林湖村荆州晟宏建材公司,生产粘土实心红砖,长期直排废气、粉尘且无人监管。荆州市大气(一)生产粘土实心红砖情况:经查阅审验,该公司向荆州区住建局提供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烧结普通砖(页岩砖)产品检验报告、原材料供货合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采矿证及荆州区弥市镇沿河村村民委员会未在辖区任何地方挖取粘土的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公司所生产产品不属于粘土实心红砖,信访人反映生产粘土实心红砖信访事项不属实。
(二)长期直排废气、粉尘且无人监管情况:
1.荆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对辖区企业的巡查管控,2021年该局多次上门督促该公司完成了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及隧道窑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任务,督促该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备案工作。信访人反映无人监管事项不属实。
2.调查发现,因治污设施用电线路老化跳闸,导致隧道窑烟气抽风机开启频繁,影响了废气收集效果,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气外逸;厂区内有积尘,洒水抑尘频次不够造成扬尘污染。信访人反映废气、粉尘污染事项属实。
属实(一)9月11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委托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荆州市晟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根据天欧检委字﹝2021﹞1404号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隧道窑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国家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荆州市晟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加强洒水降尘频次;进一步完善破碎废气及隧道窑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废气要做到有效收集,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07荆门市京山县南庄村的马家山和天门市同兴村的大团山,多年来盛产石灰石,山体破坏严重。荆门市生态荆门市京山市南庄村马家山,位于荆门市京山市永兴街道办事处南庄村三组,面积约466亩,其中,林地294.4亩,采矿用地171.6亩。9月11日,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兴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南庄村马家山林地林相整齐,没有发现马家山矿区越界越层开采、故意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调阅资料发现,京山市永兴镇王场采石厂各类证照手续齐全,生产经营活动都在规范许可范围内,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计划,并按照年度恢复治理要求,覆土植树,对破坏山体实施了“边生产,边恢复”治理措施。不属实。
天门市同兴村的大团山,原为团山石料厂,为合法采矿点,在开采过程中对山体有一定影响,该采矿权开采使用年限止于2019年5月。2020年4月启动团山采石场修复治理项目,开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现场调查核实,没有发现超越界线、乱采乱挖现象。
属实京山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兴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加强京山市永兴镇王场采石厂的监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天门市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投资主体严格按照《湖北省天门市团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实施,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83潜江市浩口镇南湾村5组畜牧养殖场,有上万头猪,离村居民区直线距离百米,整天臭气熏天,污水直排入公路河,鱼虾都没有,蚊虫滋生满天飞。潜江市本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2HB202109050012号信访投诉对象一致,同为潜江市睿轩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生猪养殖能力最大可容纳万头左右,2018年以来生猪存栏量均未超过3000头,现实际存栏1971头。信访人反映的“潜江市浩口镇南湾村5组畜牧养殖场,有上万头猪”情况不属实。
养殖场南、北向和东北方向分布有居民点,最小直线距离约100米。对信访人反映的臭气问题,我市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臭气最大浓度为14,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臭气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该养殖场东面和北面各有一条农用灌溉沟渠,东面沟渠汇入公路河。养殖场设有一个雨水排放口,位于养殖场北面沟渠(西段),该养殖场实行了雨污分流,四周未发现废水排放口。9月12日水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养殖场东面沟渠及北面沟渠东段水质为IV类,北面沟渠西段水质为Ⅴ类(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该养殖场东面沟渠与公路河交汇处水质为IV类,公路河口交汇处上游100米水质为III类,公路河口交汇处下游100米水质为III类。该养殖场沼液实行了综合利用,沼气自行利用,沼液交农户用作肥料,台账完整。工作专班对养殖场周边的住户进行了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信访人反映的“污水直排入公路河,鱼虾都没有,蚊虫滋生满天飞”情况不属实。    
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潜江市已采取以下措施并推动整改:
1.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
2.市农业部门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方案,重点就场区卫生、饲料改良、臭气治理设施等方面加强整改,进一步提升臭气治理水平。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03荆州市荆州区后湖水库是二级水源保护地,湖面经常有大面积绿色漂浮物和成片的死鱼,水质浑浊,臭气熏天,污染严重。信访人怀疑是承包投肥过多导致。荆州市(一)后湖水库水质浑浊,怀疑是承包投肥情况属实:经调查,太湖港养殖场承包人(李章寿)在未经原太湖农场(太湖港管理区)允许情况下,私自与私人承包户(周家键)签订后湖水库承包合同,将后湖水库经营权租赁给私人承包户(周家键)。
2021年6月22日荆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太湖港管理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水源地周边从事围网养殖、投肥养殖等情况”。6月30日,太湖港管理区就后湖水库私人承包违规养殖,投放鱼食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在太湖派出所召开了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立即收回后湖水库管理权,交由彭家场社区负责后湖水库的日常巡察管理工作。从此,太湖港管理区加强了对后湖水库的日常管理,杜绝违法投食、投肥的情况发生。8月1日,太湖港管理区以书面的方式正式将后湖水库经营管理权委托彭家场社区。9月3日,彭家场社区安排专人在后湖水库开展每日巡湖工作。
(二)反映的成片死鱼、大面积绿色漂浮物、臭气熏天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3日至今,彭家场社区工作人员对后湖水库开展的日常巡查工作中,以及9月11日,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余丰带领太湖港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彭家场社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中,均未发现成片死鱼、大面积绿色漂浮物及臭气熏天的情况;9月12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后湖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及湖心分别进行了采样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后湖水库水环境质量无法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III标准限值,但根据《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荆疾控(2021)检字第W21-066号}显示,目前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限值。
属实荆州高新区高度重视信访件办理。9月13日,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组织召开了后湖水库问题整改专题部署会,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后湖水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追责等工作。
(二)彻底调查,严肃问责。纪检监察工委对后湖水库承包给个人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对私自将后湖水库经营权非法转包、牟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加大河(湖、库)长全线巡查频率,督导检查太湖港管理区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制定出台《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水库水质及饮用水水质定期检测,定期清理漂浮物、水葫芦、水花生。
(四)强化物理隔离,杜绝不良行为。在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围栏的基础上增加640米物理隔离网,严禁钓鱼、游泳等现象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目前,针对后湖水库私人违规承包经营的问题荆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经立案调查,待调查完毕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问责;公安部门对私自将后湖水库经营权非法转包、牟取私利等行为已经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理。
X2HB202109100004荆州市荆州区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氨气、三甲胺、二氧化硫,严重扰民;湖北橘颂酒业有限公司酒糟产生浓烈的强刺激性气体让人无法正常呼吸;荆州市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扰民。反映多次未果。荆州市大气2021年9月13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路明同志带领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南高新园等部门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及专项督导。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蒸养釜进出通道未建设废气收集系统,有少量蒸养废气外逸,对外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废气扰民事项属实。
(二)湖北橘颂酒业有限公司发酵、酿造车间在通风状态下,存在异味逸出。信访人反映废气扰民事项属实。
(三)荆州市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日常生产使用2吨天然气锅炉,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产生黑烟。2吨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巡查管控中发现该公司有使用生物质锅炉排放黑烟问题存在。并对该公司进行过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完成了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信访人反映排放黑烟事项属实。
属实(一)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完善蒸养釜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废气要做到有效收集,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二)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湖北橘颂酒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实行酒糟日产日清,开展发酵工艺环境综合整治,降低环境影响。
(三)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荆州市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严禁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不超标排放。
(四)外环境监测:2021年9月11日,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荆江大堤周边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根据天欧检委字﹝2021﹞1402号检测报告显示: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气浓度均未超标。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531.南漳县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渣场污水流入南北水库,影响水质,2.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臭味影响生猪养殖。襄阳市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一)信访人反映的南漳县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渣场污水流入南北水库,影响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磷公司)有2个石膏渣场,信访人反映的石膏渣场又称510渣场,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黄垭村4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是龙蟒磷公司和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钛白粉生产项目的配套环保工程,由龙蟒磷公司建设,钛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属山谷型渣场,总占地面积约为1780亩,分A、B库区两期建设,设计年堆放钛石膏35万吨,磷石膏100万吨,有效库容约200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约14年,目前已经堆放磷石膏650万吨,钛石膏480万吨。堆筑工艺采用干排干堆。渣场主要配套建设有拦渣坝、截洪沟、2个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泵站和回水管线等设施。渣库防渗措施:首先在拦渣坝前100米范围内铺设防渗膜防渗,然后在整个渣库铺设3米厚干钛石膏渣,代替粘土防渗;渗滤液收集池全部铺设防渗膜,混凝土护坡。渣场产生的渗滤液用水泵经排水管线引至钛业公司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废水外排口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并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平台联网。2013年11月,该项目通过原襄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襄环审〔2013〕99号)。2016年4月,A库区通过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襄审批环验〔2016〕9号);2017年12月,B库区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南龙磷字〔2017〕32号)。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南北水库实为南漳县城关镇南背村3组的南背水库,当地人称王家湾水库,位于华新环境公司东南方位,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下游约500米处,四面环山,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水库总库容35.8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38.9米,设计灌溉面积500亩,实际灌溉面积300亩。2006年8月开始由城关镇文笔峰村村民吴启明承包经营。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后,南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办,对磷石膏堆场开展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两个渗滤液收集池存有废水,液位较低,整个渣场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回水泵、回水管线等相关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回水泵建有运行台账;B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山脚下雨水沟碎石下发现有水渗出,沿雨水沟汇入农灌沟流入南背水库。2021年9月12日南漳县环境监测站对南背水库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PH值为8.32,氟化物为0.58mg/L,化学需氧量为14mg/L,总磷为1.70mg/L,氨氮为0.15mg/L,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值表1、2排放标准。9月13日,南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应急池下方的农灌沟上下游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上、下游氟化物分别为0.18mg/L、0.20mg/L;化学需氧量分别为8mg/L、13mg/L;PH值分别为7.95、8.19;总磷分别为0.08mg/L、0.05mg/L;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经调取南漳县环境监测站2020年7月、2021年4月对南背水库水质取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PH、氟化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2排放标准。9月16日,南漳县环境监测站对在B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山脚下新建应急收集池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南环监字〔2021〕第155号),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6.7 mg/L、3.54 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2.5倍和2.54倍。
综上,根据现场核实和监测数据显示,南背水库水质未超标,但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超标污水流入南背水库影响水质问题属实。此项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臭味影响生猪养殖事项,经调查核实,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境公司)位于南漳县南背村华新大道1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法定代表人王加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0581047266,该公司设计南漳县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及水泥窑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300吨。该公司生产车间采用密闭微负压设计,废气主要来自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两级化学除臭设施处理后由40米高烟囱排放。
该项目于2013年10月通过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鄂环审〔2013〕529号);2018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是南背水库承包人吴启明于2011年8月在水库东边山脚下建设,共6栋猪栏,面积1820平方米,位于南背水库溢洪道东侧80米处,距华新环境公司200多米。2013年至2020年间断少量养殖。现场检查时,猪场周边杂草丛生,空栏未养殖。华新环境公司目前每天两班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80吨,早班上午8点到下午18点,夜班凌晨0时到8点。预处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一期水泥协同窑焚烧。现场检查除臭设备运行正常,建有运行台账。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华新环境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委托武汉华正检测公司在南背水库坝上对环境空气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氨最大浓度为0.0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6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21年9月1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华新环境公司厂界东侧偏北、厂界东侧、厂界东侧偏南三个点位对该公司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点位氨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15mg/m3、0.10mg/m3、0.08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0.20mg/m3、0.008mg/m3、0.002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信访人反映的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臭味影响生猪养殖的问题不属实。此项不属实。
属实1.钛业公司于9月9日在B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游修建了一个应急收集池,将渗出水全部收集后用水泵抽至渗滤液收集池,不再流入外环境,并将原雨水沟改道山边,防止雨水进入应急收集池。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加强对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华新环境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石膏渣场截洪沟雨水水质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南漳县水利局加强对南背水库的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情况。
3.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南漳龙蟒磷石膏堆放场问题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襄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
X2HB202109100035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十组建的垃圾处理场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场旁边还挖了一个蓄污塘。十堰市大气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处理场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05)》中规划建设项目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六里坪镇垃圾处理及库周垃圾清运系统可研报告于2007年5月通过省发改委审批(鄂发改地区〔2007〕397号),初步设计于2007年7月通过省发改委审批(鄂发改重点〔2007〕621号),环境影响报告于2007年7月通过原省环保局审批(鄂环函〔2007〕270号)。该填埋场位于六里坪镇蒿口村十组螃蟹河沟脑,服务范围为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官山镇等2个乡镇,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设计总库容57万m3(一期库容27万m3,二期库容30万m3),日处理垃圾70吨,使用年限14年,环评批复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工程、生产管理工程、垃圾收运系统等,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由六里坪镇环卫所负责管理、运行。2017年1月,该填埋场交由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管,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
丹江口市于2016年启动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丹江口市六里坪镇等六座乡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可研报告于2016年2月通过十堰市发改委审批(十发改审批〔2016〕129号),初步设计于2016年11月通过十堰市发改委审批(十发改审批〔2016〕129号)。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规模35m3/d,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标准,由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018年5月,该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现状环评文件通过原丹江口市环保局审批(丹环函〔2018〕11号)。
1.信访人反映的 “垃圾处理场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六里坪镇填埋场配套建有18个导气石笼,用于导排垃圾堆体产生的甲烷等气体。在垃圾填埋作业中,基本落实了分区、分单元和覆土压实等减少异味气体排放措施,并采取了控制蚊蝇孳生的卫生消杀措施。因该填埋场一期库容已填满,丹江口市于2021年8月初决定不再建设二期填埋库区,并对现有填埋场区实施封场处理。8月2日停止接收垃圾,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渗滤液导排和垃圾堆体削坡处理,分区坝施工已于8月30日开始进行。分区坝施工完成后即开始覆土、覆膜和覆土绿化,计划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封场工程,封场后,废气仍采用石笼导排。现场调查核实,填埋库区周边有一定的异味。在此之前,没有附近居民投诉过填埋场异味问题,但填埋场旁边的两处房屋在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异味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 “垃圾场旁边还挖了一个蓄污塘”事项,经调查核实,紧邻填埋库区南面为渗滤液调节池,在调节池以南约30米外,有一座螃蟹河水库。该水库建成于1961年,死库容0.68万立方米,总库容17.81万立方米,为小(2)型水库,现除防洪功能外,无其他功能。除此之外填埋场周边无其他人工或自然坑塘。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1.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快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施工进度,9月下旬完成分区坝施工,10月中旬完成填埋库区覆土并开始铺设防渗膜,11月开始库区覆土绿化,11月底完成全部封场施工任务。
2.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按要求继续做好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的管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继续做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排水的监测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54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丰利化工公司非法填埋磷石膏,污染生态环境。襄阳市土壤经调查核实,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保康工业园。该企业填埋行为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磷石膏填埋点位于厂区内北大门西侧长20米、宽8米区域。但企业并非非法填埋磷石膏,实为填埋以磷石膏作为原料生产的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试验材料,不涉及违法行为。具体检查情况如下:为进一步解决厂内堆放磷石膏消纳问题,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该公司与湖北炼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新建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2018年6月,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在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出具了“由于本项目属于新型专利技术,建议你公司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先进行小范围的路基铺垫,做好产品的实验论证”的建议。因此,2018年8月,丰利化工公司聘请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作为设计单位、湖北经纬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湖北金恒通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厂区内开展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试验工作。试验所用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通过人工称重配比、小型搅拌机搅拌获得,约2000余吨,其中水泥占比10%、磷石膏占比89.5%、固化剂占比0.5%。试验区域为东大门货运通道自东向西长270米、宽10米的路段。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将其中150米原水泥混凝土路段全部清除后(大约清除0.6米左右),铺设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试验材料两层0.4米,同时进行了弯沉、抗压等检测和养生布养护,养护期满后截面用C30水泥混凝土浇筑0.2米;另外120米将原有的水泥混凝土打锚,在上面铺设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试验材料两层0.2米,同时进行了弯沉、抗压等检测和养生布养护,养护期满后截面用沥青混凝土铺设0.1米,该路段于2018年8月31日全线通车,合计使用路基材料2007.417吨。实验剩余约4吨水硬性路基试验材料被用于厂区内北大门西侧长20米、宽8米、厚0.1米区域的硬化。依据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试验结果,2018年12月18日,该项目取得襄阳市襄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城审批环评﹝2018﹞13号)后开始建设,2019年6月建成投产,并于2019年8月29日通过自主验收。由于东大门试验区域路段为货运通道,长期超负荷运转,路面破损严重,2021年6月,企业对该路段进行清理整治,并将此处路基材料全部清除,使用的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已全部转运至南漳金绿源公司合法堆场(清理转运台账附后),现场留存有试验告示牌,试验路段已硬化。2.关于反映“丰利化工公司填埋磷石膏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上述区域施工和试验过程均有相关的生产记录、照片印证。该公司建设有上、中、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从2019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地下水进行取样和检测;同时从2018年起,每年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内土壤进行取样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上述区域没有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此项属实。属实虽然该企业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经过环评验收,且其产品在试验过程中进行了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截至目前未发现对环境造成污染,但为彻底消除试验时剩余路基材料铺设场地现场环境隐患,同时督促丰利公司尽快转运消纳厂内磷石膏库存,彻底解决该厂环境问题,襄城区人民政府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1.2021年9月16日,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门长20米、宽8米的试验区域使用的4吨路基材料,已全部清除转运至厂内库房堆放。
2.丰利化工公司已经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厂内上述使用路基材料的区域进行土壤检测,并于9月20日前上报检测结果;若检测数据超标,则立即进行修复治理,并对该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3.责成丰利化工公司12月30日前将厂内磷石膏全部转运消纳;今后要做到磷石膏日产日清,不得在厂区内堆放。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108襄阳市枣阳市兴隆镇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违规开采石料,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耕地100余亩。襄阳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枣阳市兴隆镇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实为枣阳市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枣阳市刘升镇马寨村一组,不属兴隆镇企业。1.关于反映“违规开采石料”的问题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8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情况下仍有开采行为。经查实,该公司无证开采辉绿岩矿1050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违规开采石料。2021年1月19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无证采矿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3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处罚字〔2021〕45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4150.0元40%的罚款966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33810.0元。2.关于反映“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耕地100余亩”的问题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情况属实。毁坏耕地和面积不属实,实为毁坏林地8.59亩。2007年12月17日,经原湖北省林业局审核《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地审字〔2007〕516号),同意枣阳市辉煌采石场采石建设项目征用枣阳市刘升镇马寨村林地4.56公顷(折合68.4亩)。2014年6月15日,枣阳市辉煌采石场经营者陈国太与枣阳市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股东陈树兰签订《转让协议》,将其与枣阳市刘升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山林资源补偿协议》项下的山林面积相关权利,以及辉煌采石场内的平整场地道路、开挖山场、房屋、电线电路、林地使用权等全部转让给枣阳市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2020年8月12日,森林督查核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枣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刘升镇马寨村一组大霸山占用林地面积0.5725公顷(折合8.59亩),超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用石料。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修改)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8.59亩。8月20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9月14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枣自然资林罚决字﹝2020﹞第JC030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共计114500元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林地,对采矿现场进行复植复绿,栽种湿地松苗4500余珠,撒种草籽、爬墙虎等植物。实际开采约13500平方米,已全部回填。此项属实。属实(一)针对信访人举报的问题,枣阳市已采取以下措施:
1. 2021年1月19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无证采矿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3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处罚字〔2021〕45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4150.0元40%的罚款966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33810.0元。
2.2020年8月20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9月14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枣自然资林罚决字﹝2020﹞第JC030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共计114500元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林地,对采矿现场进行复植复绿,栽种湿地松苗4500余珠,撒种草籽、爬墙虎等植物。实际开采约13500平方米,已全部回填。
(二)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扎实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针对兴隆镇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违规开采石料,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的问题,刘升镇人民政府、兴隆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守法和自律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枣阳市纪委监委已组成三个工作专班,分别对枣阳市兴隆镇陈航非法采矿、王城镇圣龙山茶场扩建道路毁坏林地、环城办事处制砂厂粉尘、噪音扰民等信访事项中涉及干部履职履责不力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拟于2021年9月20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D2HB202109100049广水市城乡镇刘岗村1组有家中型养鸡场,臭味很大,离居民区不到500米。随州市大气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臭味很大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实际存笼8000只左右,其中东侧鸡舍正养殖存笼约7500只,西侧鸡舍存笼约500只,南侧孵化鸡舍空栏。西侧鸡舍旁边的粪污收集池围挡和雨棚严重破损,粪污收集池内粪污达到临界点,检查时养殖场四周虽未发现粪污漫溢外排现象,但存在外溢风险隐患。由于收集池内粪污未及时清运,和无有效的除臭措施而导致发酵散发一定的臭味。反映的臭味很大问题属实。
(2)信访人反映距离居民区不到500米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东北方居民敏感点是陈巷镇虎弼冲村赵家湾,测距仪现场测量直线距离约120米,位于养鸡场西南方居民敏感点是陈巷镇刘岗村金家湾,测距仪现场测量直线距离约110米。反映的距离居民区不到500米的问题属实。
属实2021年9月11日,广水市委常委钟伟组成的调查专班现场要求,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完成东侧养殖鸡舍、西侧养殖鸡舍内粪污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并对西侧养殖鸡舍旁边粪污收集池围挡和雨棚重新建设。2021年9月12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性监测,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限值,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责令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迅速完成以下整改:1、2021年9月14日前完成清理三栋鸡舍粪槽内的粪污,特别是东侧、西侧鸡舍粪污收集池内粪污清理工作,做好综合利用粪污消纳记录台账(已完成);2、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整理鸡舍并消毒,清理鸡场内外的杂草杂物;3、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鸡场内三个粪污收集池的重新标准化建设,要做到防渗漏、防雨水、防气爆。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科学喂养、通风换气、强化鸡舍消毒等有效的除臭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保持鸡场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鸡舍内粪槽每两日内必须清理一次,清运收集池内粪肥至消纳田地,真实、准确、及时记录完整的粪污消纳台账。农田施肥时要在24小时内翻耕,杜绝雨天施肥(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45樊城区汉江民族城小区2栋2单元楼下阿秀宜城菜馆,没有油烟公用通道,油烟向外直排,噪声也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襄阳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樊城区汉江民族城小区2栋2单元楼下阿秀宜城菜馆,名称为“樊城区贵秀餐饮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号为:92420606MA4EMH3X2U,经营者杨文婧,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沿江大道36号汉江明珠城2号商铺104AB-108AB。2021年7月19日,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开始试营业至今,证号为:襄J202116949。主要污染物为油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为油烟净化器。经现场调查,该餐馆经营面积500余平方米,为上下两层结构。经营时间是9:00-14:00、16:00-21:00,主要经营项目是堂食餐饮和桌餐。厨房操作间15平方米,配置6个灶头。厨房操作间外已安装LK系列“保丽洁”品牌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具有《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并且已安装隔音棉,承诺按期清理保养。该餐馆无油烟公共通道,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向外排放,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此项属实。属实1.樊城区定中门街道办事处于9月13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210217),责令该该餐馆停业改正。该餐馆已于9月14日停业整改。
2.樊城区定中门街道办事处督促该餐馆重新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安装专用烟道;对油烟净化器风机加装硬隔音装置,进一步降低噪声。整改完成后需进行油烟及噪声监测,数据达标后经过楼上居民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95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新华采石场噪音、粉尘严重。长岭镇政府(电话号码0722-6711111)打电话给投诉人,让其不要投诉。随州市大气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噪声、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6月12日兴华采石厂未通过“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开始非法投入生产,开采时爆破噪声、粉尘,生产时破碎筛分噪声、粉尘,运输噪声、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21年6月28日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之中。反映噪声、粉尘扰民的问题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长岭镇政府(电话号码0722-6711111)打电话给投诉人,让其不要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10点56分,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喻红艳(具体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问题的回复工作),使用镇办公室电话(号码0722-6711111)与宋国权(号码15172778702)进行了通话,向其反馈该信访问题的前期调查核实情况,表示其反映的兴华采石厂目前正在依法停产整改。喻红艳在听取宋国权的上述回复意见后,表示将其的意见如实向工作专班领导汇报,将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书》向其反馈。经广水市纪委监委调查组向主要当事人喻红艳、宋国权分别核实,2021年9月10日,喻红艳在电话中向宋国权反馈上述信访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时,没有表达不让其投诉的意见。以上事实有广水市纪委监委调查组与宋国权的通话录音,长岭镇政府的情况说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编号DH00124213000000002021083000209),长岭镇工作专班到兴华采石厂现场调查的图片等证据材料证实。反映让信访人不要投诉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1、针对“兴华采石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7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广罚告字〔2021〕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广责改字〔2021〕5号),责令该厂安装除尘器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021年9月1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广罚〔2021〕8号),罚款3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
2、鉴于投诉人反映的“让信访人不要投诉”问题不属实,广水市纪委监委责成长岭镇政府主动向信访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同时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兴华采石厂将存在的问题尽快依法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26茅箭区检槽村5组,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份,天然气管道铺设项目在该村进行,管道施工产生的污泥添加了化学药品,但是施工单位未将污泥运送到有资质单位处理,而是就地填埋,破坏生态环境。十堰市土壤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项目是西二线枣十支干线郧十武快速通道交叉段管道改线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是十堰市交通运输局,承建单位是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茅箭区发改局作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该项目是在原西气东输二线枣阳至十堰支干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线工程,改线的主要原因是修建郧十武快速通道需要穿越原管线。西二线枣十支干线郧十武快速通道交叉段管道改线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鸳鸯乡枧槽村8组,建设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目前已完工。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已于2020年1月由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批复(十环函〔2020〕58号),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内。
经查,西二线枣十支干线郧十武快速通道交叉段管道改线工程项目施工线路总长3.16km,其中370米管径406mm为山体定向钻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润滑钻头和护壁预防塌孔,将膨润土(主要成份是二氧化硅、钙、镁等无机物)加入水罐中使用泥浆泵打入钻孔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存放于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建的泥浆收集池内。收集池的规格为长20米*宽10米*深1米,泥浆收集池采取防雨布,彩条布双层防漏措施,整个施工结束,所产生的泥浆占泥浆池的一半左右,约100方。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及施工单位情况说明,结合膨润土的主要成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属于建筑垃圾,不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项目承建方也与处理单位武汉源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合同约定由武汉源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废弃泥浆,该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021年3月8日,武汉源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废弃泥浆外运到郧十武一级公路政府指定弃土场掩埋处理,符合相关处置规范要求。
为了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就地掩埋情况,联合调查组对施工现场随机选取两个点位就地深挖2米,未见可疑污染物。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茅箭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此类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得到妥善处置。已办结
X2HB202109100005襄阳市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王湖村一组的老河口市牧原肉食品公司是一家大型加工屠宰场,产生大量猪粪、血水、臭气,严重扰民。襄阳市大气经调查核实,老河口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王家湖村光化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黄炳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9NQA290,所处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该公司《老河口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襄环审批〔2021〕44号)于2021年6月7日通过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建成后可形成年屠宰生猪200万头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新征工业用地89736平方米,建设生猪屠宰综合加工项目车间,布设2条生猪屠宰生产线、6条分割加工线。生产工艺:生猪→屠宰联合车间待宰间→屠宰间→剥皮屠宰生产线→烫毛屠宰生产线→副产品加工区进一步处理→白条肉→分割、鲜品暂存间→分割肉、分割下料、下脚料→包装后入库冷冻外售。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尚未建成,无生产行为。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废气来源:待宰间、屠宰车间,主要污染因子: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废水来源:待宰圈清洗废水、屠宰加工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消毒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了、氨氮、悬浮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标准和陈埠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021年9月1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目前还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只搭建一处施工板房,围墙仅砌筑约400米,生产车间尚未开始建设,目前不存在“产生大量猪粪、血水、臭气,严重扰民”问题,反映事项不属实。不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老河口市已采取了以下措施:老河口市经开区加大巡查频次,督促老河口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期严格按照《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攻坚措施》(襄环委〔2019〕11号)中“八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加强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20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烈山菜市场与居民区一墙之隔,是开放式市场,噪音、气味严重,卖菜摊摆到小区门口,造成行人不便。信访人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随州市噪音2021年9月12日,随州建投、曾都区政府等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烈山市场一侧围墙靠近居民区,未安装市场大门;在市场经营期间,经营户、消费者的活动会产生一定噪声;经营户在农副产品、家禽等销售活动中产生的垃圾会产生一定异味;部分油炸摊贩在炸货过程中会产生油烟。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属实1.随州建投2021年9月10日将烈山市场经营时间调整为凌晨5:00至下午19:00,并要求经营户在晚上21:00前完成收摊,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其余时间关闭市场。随州建投将对烈山市场通道安装大门,预计9月16日安装到位。
2.随州建投要求经营户自2021年9月10日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开关卷闸门时尽量轻拉轻放;严禁车辆进出时鸣笛制造噪音;将动力加工的机器设备移出市场。同时,随州建投正在研究制定卷闸门替换方案,消除卷闸门噪音,预计2021年9月底整改到位。
3.随州建投对靠近居民区一侧围墙边的临时油炸摊位予以取缔,对其他临时商户进行劝退并拆除临时棚,此项工作已于2021年9月12日完成;对固定门店实施油烟收集整改,降低市场内油烟污染,目前正在与经营户协商整改方案,预计2021年9月底整改到位。
4.随州建投督促经营户严格按照“集中宰杀、白条上市”的要求销售家禽,已于2021年9月12日整改到位。
5.随州建投加强烈山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内每天进行2次消杀,将市场保洁人员增加至3人,确保市场内垃圾及时清扫;引导经营户对门店、摊位进行卫生大清除,消除市场内卫生死角;劝导经营户与消费者做到“垃圾不落地”。
6.随州市曾都区政府要求曾都区城管执法局和北郊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烈山市场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取缔。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79随州市城乡镇水寨村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广水养殖二厂的信访人认为该信访件公示结果不满意,看这几天的整改效果,根本是敷衍整改,臭味并没有改善,每天6:30以后开始养猪棚排臭气,规模相当大,非常臭。随州市大气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敷衍整改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2021年9月4日,广水市调查专班经现场核实,沼液沉淀池旁边破损的管道已更换,滴漏的粪污已清理,已整改完成。2、2021年9月8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广水二厂附近的土壤、地下水质、臭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臭气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土壤、地下水监测在9月20日出具监测报告后,根据监测结果再行制定相应处理整改意见。3、2021年9月12日、9月14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广水二厂的除臭设施设备、沼气设施、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均运转正常,24小时持续运转。4、2021年9月14日,广水二厂已完善粪污消纳台账。反映的敷衍整改问题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臭味并没有改善,每天6:30以后开始养猪棚排臭气,规模相当大,非常臭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9月8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广水二厂臭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2021年9月11日、12日、14日,广水二厂猪舍排风口、粪污收集池旁有微弱臭味,广水二厂所在地广水市陈巷镇水寨村9组附近无明显臭味。广水二厂的除臭设施设备、沼气设施、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运转正常,且24小时持续运转经调查,猪舍风机的运行是通过温度传感器监测实时温度,自动控风机启停来排气,不属人工控制。2021年9月13日,再次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广水二厂臭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反映臭味并没有改善,每天6:30以后开始养猪棚排臭气,规模相当大,非常臭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广水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崔传金、副市长柯学明、广水市委常委钟伟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判。
2021年9月2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广水二厂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坚持)。2021年9月8日,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广水二厂附近的土壤、地下水质、臭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2021年9月20日前将出具监测报告。臭气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鉴于监测结果显示臭味达到相应限制要求,但臭味仍然存在,广水市政府已责成广水二厂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对除臭工艺进行改进,深度处理,降低臭味的产生。2021年9月2日,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对广水二厂下达了《畜禽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书》和《畜禽资源化利用现场整改通知书》,要求广水二厂采取整改措施:杜绝雨天施肥还田,农用施肥后及时翻耕,减少施肥过程中散发的异味,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善粪污消纳台账。截止2021年9月14日,广水二厂已完善粪污消纳台账。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06十堰市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中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手续要求进行冶炼危废,无任何手续征收危废。在线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安放。十堰市其他污染信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房县城关镇莲花村6组,于2020年9月7日在房县行政审批局进行注册登记,主要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废旧收购处理;紫铜带、板、丝加工;有色金属、稀有金属销售。该公司主要污染源为: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生产废水为地面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二氧化硫、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二噁
英、锡及其化合物。该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建设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手续要求进行冶炼危废”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年2月8日,该公司废旧电路板及含铜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十环函〔2021〕73号),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材料贮存与预处理(线路板破碎、配料)、富氧侧吹熔炼、烟气处理。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已建成3台1.5平方米富氧侧吹熔炼炉(两用一备),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和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自2021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处理废旧电路板(原料)7415.72吨,消耗辅料碳精120.22吨,石灰石83吨,产出黑铜762.1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熔炼烟气经二燃室、急冷塔、SCR脱硝装置、冷却塔、布袋除尘器、双筒脱硫塔处理后通过75m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实际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和环评审批一致。同时,该公司于2021年3月19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无任何手续征收危废”事项,经调查核实,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该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了《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900—45—49废电路板)2万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8—17、336—062—17限定为固态废物,来源限定于湖北省内)1万吨/年,HW22含铜废物(398—005—22、398—051—22限定为固态废物,来源限定于湖北省内)1万吨/年。目前企业暂时未与湖北省内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22含铜废物的产废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仅收集HW49其他废物(900—45—49废电路板)作为原材料。截至目前,企业收集、利用HW49其他废物(900—45—49废电路板)7000余吨,主体工艺未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均在《危废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在线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安放”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十堰盘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安装一套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站房建设和监测设备安装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J 75—2017)要求。2021年6月8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废气进行了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结果合格,目前设备运行正常,正在申请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办理验收手续。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执法监管,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督促企业一是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及时对废旧电路板及含铜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施联网工作;四是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已办结
X2HB202109100091蕲春县蕲州镇塘湾村,王坟垴小队对面的山上被大规模炸山开矿,绿植被破坏,生态遭破坏。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武汉鑫天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蕲春县蕲州镇塘湾村大泉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落实了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取得了林地、土地使用权。
该企业现处于基建期,2016年至今未进行开采作业。目前仅在采矿区范围内修建了一条通往矿山的道路,未发现大规模炸山开矿、破坏绿植和生态的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一是蕲州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向企业周边群众宣传矿产开发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二是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开采国家矿产资源。三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在今后的建设和开采过程中落实环保“三同时” 制度,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办结
X2HB202109100034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杨泗岭村页岩砖厂选址不当。该厂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粉尘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蕲春县漕河镇杨四岭村页岩砖厂位于蕲春县漕河镇杨四岭村二组,主要生产页岩砖,已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企业2008年11月在蕲春县发改局备案,2009年6月,漕河镇政府以招商引资项目批准其建设,2019年9月,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漕河镇杨四岭村居民委员会为该企业出具了项目用地性质证明,确定了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蕲春县漕河镇总体规划。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原料仓、生产车间未全部封闭,部分厂区场地未硬化,存在粉尘污染;厂区内外道路清扫不彻底,洒水不及时,运输过程中存在道路扬尘污染。2021年9月,蕲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企业的颗粒物进行了监测,其中,厂区离居民住宅较近点位超过标准0.21倍。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环保手续;对原料仓和生产车间全部封闭,对场地进行硬化,加强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二是漕河镇政府督办企业对厂界外乡村道路加密清扫、洒水频次,降低粉尘污染。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10罗田县白莲河石垅寨矿区开采石矿,破坏山林,矿区作业生产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泥水直排。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罗田县白莲河石垅寨矿区全称为湖北省罗田县石垅寨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位于白莲河乡,环保手续齐全。
2020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罗田县石垅寨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整合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确定罗田县石垅寨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区面积0.971平方公里。2021年1月,湖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该公司使用矿区范围内集体林地419.38亩。
2021年9月,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区作业平台未及时清扫,平面集尘较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矿区已新建了临时污水收集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引入循环池,实现污水的循环利用;矿区修建有导流沟、截水沟、排水渠6700米,雨水收集池、囤污池19座,实现了雨污分流;矿区南、北面囤污池安设8台压榨机,清理收集污泥,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泥水直排问题。矿区开采过程中,未发现破坏山林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由白莲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罗田众联矿业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及时进行清除和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配备道路清扫洒水人员,控制扬尘污染。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14大法寺镇八丰村东南矿业开采石子生产产生的粉尘,噪声严重,农作物、水库被污染,大量破坏树木,占用农民土地。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武穴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武穴市大法寺镇八峰村,2012年4月建成投产,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具备环保手续、采矿许可证和林地许可手续。
2019年6月,原武穴市林业局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824公顷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予以罚款56480元。按照协议约定,该公司每年如期支付八峰村及相关村民土地补偿费用。2021年9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矿区在车辆物料及土方转运时未及时洒水抑尘,有扬尘飘散现象。经实地调查,该村农作物叶片上有明显灰尘,产量与该公司开采前相差不大。同时,武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和距公司办公区约30米用于农业灌溉的池塘(即信访人反映的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池塘现象,但存在部分点位夜间噪声超标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责令东南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污染,增加矿区清洁清扫和洒水喷淋频率,加强对采矿区、生产区粉尘和运输扬尘的管控,改善厂区空气质量,降低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二是由武穴市大法寺镇政府督促该公司按照《土地租赁合同协议》要求支付租金,如期支付八峰村及相关村民土地补偿费用,促进矿地和谐。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71黄梅县停前镇停前村牧原养鸡场养殖粪便臭味严重。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 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黄梅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二场,位于黄梅县停前镇停前一组,与周边村民住户最近距离约300米。经查,该公司自2020年在停前镇停前村一组投资以来,未建设养鸡场,只建生猪养殖场,年存栏3424头母猪、年出栏7.5万头育肥猪,环保手续齐全。
经走访停前村部分村民获知,该公司二场自2021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因养猪场臭气污染问题,停前村和附近的金寨村以及海山村部分村民反复投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二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无害化处理设备处于封存状态,现场能够闻到生猪养殖散发的臭味。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9月13日,黄梅县政府督促该公司全面排查粪污管道,重新铺设密封不严的管道,在猪舍出风端增加增高除臭墙,目前已改造完成38%。在整改工作完成前,场内养殖生猪数量只减不增。二是黄梅县停前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督办该养猪场快速整改,增加对沼液储存池覆盖的黑膜密闭性检测频率,保证无沼气逸散;加快猪舍出风端增设第二道除臭墙的施工进度,力争15天内全部完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群众公布监测结果,依据厂区附近的气味情况,适时调整除臭药品使用剂量。阶段性办结县纪委监委对县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工作同志和停前镇停前村支部书记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X2HB202109100055黄梅县小池镇王世九村三合厂、村卫生室周边,存在十几家黑车非法拆解拼装加工厂,拆解废机油随意倾倒,污水横流,土壤和地下水已经严重被污染。黄冈市土壤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对象为小池镇王世九村汽车拆解以及拼装改装行业,位于小池镇吕弄村大龙路右侧,主要业务是报废汽车拆解,涉及经营业主15家,但均未办理《资质认定书》、注册登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经营业主们通过人工拆解,将零部件整体拆除后外售,拆解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机油已自行收集暂存,由湖北精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处置,未发现随意倾倒行为,周边河渠也未发现明显油污。因废机油暂存不符合危废管理要求,导致出现渗漏情况,疑似受污染土壤13吨。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所有未在商务部门办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的废汽车拆解点依法关停、取缔。二是黄梅县小池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发布关停公告,送达责令关停取缔法律文书。9月10日,黄梅县小池镇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协助经营户清理,9月14日已完成场地清理。
三是黄梅县小池镇政府已组织对疑似受污染土壤进行集中存放,并将依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置。
阶段性办结对吕弄村分管环保工作的村副主任吕凤姣给予了警告处分。
D2HB202109100017黄冈市黄梅县财政局对面鄂东停车场里有一家违建农用车修理厂,产生的噪音、臭气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很大。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黄梅县军转汽修厂,位于黄梅县黄梅镇二环路蔡枫树社区,租赁黄梅县财政局对面鄂东停车场院内部分场地从事汽修经营活动。具备营业执照、三类维修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该厂经营时间从早8时至晚18时,烤漆房未使用,未发现喷漆行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存放在单设的危废暂存间内,交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该厂汽车修理作业时门窗未关闭,气泵噪声大,汽车修理、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黄梅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瞬时值超过限值标准。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2021年9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下达《环境执法意见书》,责令该汽修厂规范建设使用烤漆房,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不得露天喷漆作业,对进入厂区车辆加强管理,调整作业时间,定期喷淋降尘,强化厂区平面管理。
目前该汽修厂已将气泵转移放置厂房内,并严控进出厂区车辆鸣笛扰民,分类规范贮存危废,定期洒水降尘。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13黄冈市麻城市龙池办事处湖北福佳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生产化工材料,排放废气、废水、粉尘,严重扰民。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湖北福佳密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麻城市龙池桥街道金桥大道富康山庄112号,主要在网络上从事密封材料的推广和销售,不涉及废气、废水、粉尘的排放。
经全面排查发现,麻城市共有2家密封材料生产企业,分别为湖北晟鸿橡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黄冈聚奥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湖北晟鸿橡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麻城市龙池桥街道西畈工业园原湖北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院内,建有一条密封材料生产线,检查时发现树脂加热的密炼设备未启用,粉尘未集中收集,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黄冈聚奥铭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麻城市南湖街道十字凉亭沪蓉大道湖北斯德雷思不锈钢科技公司院内,落实了环保手续,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检查发现,该公司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相应的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集中收集处理效果差,车间地面积存粉尘较多。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针对湖北晟鸿橡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于2021年9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在2021年10月13日前依法办理环评文件,配套建设相应的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自主验收之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正在按要求整改。二是针对黄冈聚奥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于2021年9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在2021年10月13日前配套建设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并对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正常投入运行使用。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49蕲春县土地局和政府近五年公然支持并与不法商人签订非法合同在蕲春县漕河镇黄厂村、梅畈村开采矿山 6 处,造成山林被毁达 800 多亩,水土流失 600 多亩,占压农田 220 亩,粉尘、噪音、浊水污染严重。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蕲春县漕河镇黄厂村蕲春德高矿业有限公司和蕲春县康元石粉厂,梅畈村黄冈共赢矿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明福矿业有限公司。4家公司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落实了环评审批手续,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把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在法定范围以内,没有超范围开采和占压农田的行为。
4家公司开采区和生产区均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未发现粉尘外排现象;2021年9月,蕲春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对4家公司粉尘、噪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4家公司存在清污分流不彻底,场地雨水收集沉淀池未及时清理、收集废水重复利用率不高、大雨天偶尔有浊水外排的现象。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督促4家公司完善清污分流设施并及时清理沉淀回用池沉积物,提升废水回用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4家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合法开采。三是由黄厂村、梅畈村各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对4家公司日常道路洒水、清扫、降尘等工作进行监督。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31蕲春县城投公司打着为政府筹资的旗号在全县肆无忌惮大量乱采乱挖。蕲春县漕河镇清水河村界岭小组尤为严重。砍伐树木、毁坏林地,挖山取土,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蕲春县城投公司,全称为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
经查,因黄黄高铁、城南路网、河西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用料需要,依据县矿产资源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管理要求,选定了漕河镇清水河村等三处取土场,为上述重点工程实行点对点供料,采挖均在批准的林地手续范围内,没有超越许可范围。目前,取土已停止,正转入边坡修建等复垦复绿工作。2021年9月,经蕲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取土场噪声未超标,但颗粒物浓度超过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2021年9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取土场在复垦复绿期间设置喷淋、雾炮机等降尘抑尘设施,控制粉尘;购买洒水车,安排专人对场地和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保湿,抑制扬尘产生,直至复垦复绿工作完成。二是蕲春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复垦方案迅速推进清水河村界岭小组取土场复垦复绿工作。三是漕河镇人民政府(清水河村委会)负责协助做好取土场的安全生产与稳定工作。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106黄梅县独山界子墩村里有家药厂,异味污染水质,废水影响村里水质。黄冈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对象为黄梅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位于黄梅县独山镇界子墩村,2008年建成投产,因不符合黄梅县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达不到相关要求,无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13年12月20日被黄梅县政府依法关闭。自该公司关闭后该地块先后建有三家企业,分别是黄梅县鸿宇机械有限公司、黄梅县星华建材有限公司、黄梅县贤德涂料有限公司。其中,黄梅县鸿宇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依法关闭;黄梅县星华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了环保手续,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无废水外排。黄梅县贤德涂料有限公司,未落实环保相关手续,主要产品为聚醚砜属工业涂层,现处于停产状态。
黄梅县独山镇子墩村内无制药企业。2021年9月黄梅县环境监测站对界子墩村原制药企业附近沟渠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该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现场无异味。但黄梅县贤德涂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停产前有生产废气和生产污水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让附近村民误认为原制药企业仍在非法生产排污。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2021年9月,黄梅县独山镇政府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督促黄梅县贤德涂料有限公司迅速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除原料及产品,限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9月15日,该公司已开始实施拆除搬迁,正积极将生产设备整体搬迁至新注册的江西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981.湖北省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乡李家湾村钢泰碎石厂附近河道有人盗采河沙具体时间 2020 年至 2021 年盗采河沙上百万元。2.2020 年李家湾村部对面范家湾新村斜对面河里河沙也被人盗采,价值高达 30 万元左右。这两起河沙被盗采导致河流生态被破坏,这对于本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就是致命的打击,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失衡。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浠水河支流佛齿河白莲河乡李家垸段河道,位于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乡李家垸村钢泰碎石厂附近。
2021年7月,白莲河示范区综合执法支队巡查时,发现罗田县钢泰石材有限公司以清淤为名,使用挖掘机在该厂附近河道采砂,共采挖河砂约800立方米,堆积在河道现场未使用和出售。执法支队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砂行为,限期恢复河道原状,同时向罗田县钢泰石材有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对该公司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采挖的黄砂,处置后所得收益5.5万元纳入财政预外资金管理。
2020年,白莲河乡李家垸村村委会曾组织对该村斜对面河道河堤及道路进行水毁修复及河道疏浚,将所产生的砂石(约1100立方)用于该村河堤整修加固和道路修建。2021年9月,白莲河示范区综合执法支队对白莲河乡李家垸村村委会下达法律文书,责令该村村委会立即回填河道平整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0万元。因非法采挖的黄砂用于修建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未形成非法所得,故免予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通过现场勘验,以上两起非法采砂行为暂未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失衡的现象。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针对非法采砂行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加快办结已立案查处的2起非法采砂案件;开展重点地区24小时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当地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02罗田县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大坳冲村地皇石材厂:1.噪音污染严重,粉尘污染严重,生活在附近的住户严重受到影响,请求查处;2.该厂所占土地是农田,白莲河示范区落实上级处置不力,没有退还该厂非法侵占的农田,没有对该厂房拆除,仅仅是对该厂收取租金,违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于 2021 年 6月份做出的处理决定,严重弄虚作假,是虚假整改。与市委政府耕地保护要求严重不符。黄冈市噪音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罗田地皇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乡大坳冲村,经营石材加工销售,环评手续齐全。
该企业加工区噪音源主要来自于大切机台、中切机台以及红外线机台的生产加工,已建设配套降噪钢构厂房,安装有水雾喷淋装置,实行洒水车不定时洒水降尘。2021年6-9月,经第三方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敏感点(最近居民点)噪声、颗粒物检测值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但通过走访发现,厂区常态化的清扫收集粉尘和厂区地表冲洗不及时,在遇风情况下,产生扬尘扰民现象。
2020年7月,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白莲河乡大坳冲村集体土地9.43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罗田县白莲河乡大坳冲村村民委员会,将没收的财物(钢构厂房一栋占地38866.79平方米,硬化场地2280.11平方米)依法移交到白莲河示范区。同年9月,黄冈市人民政府以《关于罗田县2020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规定,将该处农用地(耕地)9.43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目前,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白莲河示范区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土地租赁给罗田地皇石材有限公司使用,无弄虚作假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其噪音和扬尘问题,由白莲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采取减噪降尘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二是针对该企业的用地问题,由白莲河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善其规划和供地手续。三是针对依法没收的厂房租赁的问题,由白莲河示范区财政金融部于2021年12月20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28蕲春县委、政府和湖北省联投公司在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土台村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内非法霸占土地,大量兴建别墅。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蕲春县赤龙湖。2007年11月,蕲春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湖北李时珍健康产业开发股份公司,在赤龙湖及周边区域打造李时珍国际健康旅游区项目。2012年7月,该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工程施工等手续,当年主体工程建成完工。2015年,该公司与省联投蕲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成立了湖北赤龙湖健康置业有限公司,接管李时珍国际健康旅游区项目所有资产,收回前期所建全部项目,没有对外销售,并对建成的度假公寓、商务会馆,改成办公和酒店配套用房,用于开展研学旅行、国学教育等活动。
2019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山西介休汾河等31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复函》(林湿发〔2019〕90号),批复了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李时珍国际健康论坛.CEO领地等8个地块被调出湿地公园范围。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用地不在经批复的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保护范围内。该项目主体工程是在2012年建成,所建设的度假公寓、商务会馆、“国际会议”酒店等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均办理了合法合规手续,故该项目未非法霸占土地,也不属于违建别墅。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蕲州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赤龙湖周边建设项目加强巡查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已办结
X2HB202109100046原蕲春县某些领导与武汉大汉龙城公司合作,打着旅游项目的旗号,在国家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湖北云丹山上非法占地 建设别墅 32 幢,总计十几万平方米。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云丹山旅游避暑度假区项目,位于蕲春县青石镇太平林场,是2013年蕲春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用地1000亩(其中建设用地450亩,景观配套用地550亩),总投资约6.6亿元。项目主体方为湖北英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非信访人反映的“武汉大汉龙城公司”。
2013年7月,蕲春县发改局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总用地450亩,总建筑面积152500平方米。2014年6月,省林业厅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云丹山旅游避暑度假区项目占用征收国有蕲春县太平实验林场国有林地29.9952公顷(约450亩)。蕲春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依法进行了审批。经查,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存在部分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一是非法占地0.36亩建设两栋总建筑面积为420平方米的样板间;二是B地块二期工程24.89亩地块存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本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已于2020年完成了整改。下一步,蕲春县一是举一反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乡镇和部门协同执法,对蕲春县违法建设别墅的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是蕲春县纪委监委将违建别墅的执纪监督工作,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的各个环节,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03黄冈市团风县方高坪镇响水村8组的山头被开采后,留下很大的天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目前正在进行的生态修复工程虽然耗资千万,却没有实际进展。黄冈市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团风县俊和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团风县方高坪镇响水村8组,矿区开采面积0.1262平方公里,2016年7月到期关闭。按照《团风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已于2020年12月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目前,项目正处在竣工后的3年复绿管护期内。
2021年9月,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矿区现有水坑2个,其中东侧水坑面积约800平方米,西侧水坑面积约400平方米。按照《团风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遗留矿坑均作为附近农林作物灌溉水源予以保留。
该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结算价为162.27万元,2021年6月,该项目经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2021年9月,经现场察看,矿区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较高,并安排有专人维护,但是矿区生态修复后与周边环境还没有完全融合,需要到复绿管护期后才能达到设计复绿效果。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由团风县城投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在2024年1月1日前,加强项目日常巡查监管和养护等工作,并按照设计要求查漏补缺,全面整改,确保该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取得实效。二是由响水村配合团风县城投公司加强对辖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后期管护,防止人为破坏。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50赤壁市神山镇洪岭村10组,某村干部把山上的树挖了,建养猪场300亩,周边水塘和耕地造成污染。咸宁市生态1.关于“村干部把山上的树挖了,建养猪场300亩”问题。湖北轩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征地282亩,其中涉耕地22.623亩,林地220.8亩,已取得神山镇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使用批复及省林业厅《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目前,项目已开始土地平整,砍伐林地面积约140亩。该项目不存在违规占地和违法采伐行为,信访件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对周边水塘和耕地造成污染”问题。该项目周边有2口水塘,共计面积38.475亩,项目方拟与其所有人协商对水塘进行征用。由于项目仅处于土地平整阶段,主体工程还未开始建设,不存在水塘和耕地污染问题。信访件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赤壁市将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在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之前,不得开展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并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已办结
D2HB2021091000281.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产业园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排,渗透到地下,导致井水无法饮用。2.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产业园内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公司挖山,破坏山体,洗砂排放废水。3.大坪乡沙口村下畈大桥上游有一谢姓老板挖山、洗砂。咸宁市1.经查,通城县经济开发区(含陶瓷产业园)配套建设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通城县经开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6月试运行,2020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通城县陶瓷产业园共有3家企业有生产废水产生,分别是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该3家企业全部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水池、沉淀池、回用水池全部按要求采取了防渗漏处理。同时,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陶瓷产业园6家企业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通城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9月12日开展陶瓷产业园地下水水质检测,分别对沙口村十九组路口湾屋井、十六组烂坎井、十七组杨家边井采集了水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三个井水样所检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标准要求。信访人反映“陶瓷产业园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排,渗透到地下,导致井水无法饮用”情况不属实。
2.经查,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主要是以含高岭土矿的砂土原料生产高岭土,原料为外购,没有挖山取土的行为。信访人反映“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挖山,破坏山体”情况不属实。
3.2021年8月3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现场核查,该公司有非法洗砂的情况,并于2021年8月3日向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隽自然资规执责改(矿)〔2021〕27号),责令其限期拆除洗砂的机械设备和相关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信访人反映“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洗砂”情况属实。
4.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厂内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1日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没有废水外排,周围也没有发现废水外排痕迹,已拆除部分洗砂生产设备。信访人反映“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排放废水”情况不属实。
5.经调查,2021年8月,根据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建设需要,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将铁柱港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交付给通城县城发矿业集团实施,通城县城发矿业集团与通城县诚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可利用砂土购销合同》,考虑到地理位置原因,将清淤疏浚工程废弃物运到上游下畈大桥砂场,利用保留的生产设备进行加工处理,并由通城县诚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谢金淼负责现场管理。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砂场未生产,但存在未处理完的砂石料占用河道河堤的行为。信访人反映“大坪乡沙口村下畈大桥上游有一谢姓老板洗砂”情况属实。
6.经调查,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通城县万顺砂石有限公司经营该砂场时砂石原料来源为铁柱港河流域河床内;2021年8月通城县诚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时砂石原料来源为铁柱港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废弃物,没有挖山获取原料的行为。信访人反映“大坪乡沙口村下畈大桥上游有一谢姓老板挖山”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9月13日,湖北银丰高岭土有限公司已将洗砂机械设备全部拆除。
2.通城县水利局已责令通城县诚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5天内搬离砂场内所有机械设备,清运所有砂石料,平整恢复场地并进行复绿。
已办结
X2HB202109100025通山县南林钙业及两个制砂厂,污水横流,破坏山林土地,大片树木前部淹死。咸宁市水,生态信访反映的通山县南林钙业全称为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制砂厂分别为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
1.经现场核实,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开采项目(矿山)和年产80万吨碎石生产项目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属干法制砂,无生产废水排放,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水洗砂生产线2条,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成品沙附带的污水在场地内到处横流,经雨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后外排,排放污水明显混浊。信访件反映的“污水横流”问题属实。
2.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70.0531公顷使用林地许可和361.5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破坏林地3处:一是违规将矿山弃土渣堆弃于宜林地,面积为0.8919公顷。二是修建简易公路时,将土渣弃于路下,造成许可范围外一般灌木林地0.3838公顷被损坏。三是进场公路左侧堆料场违法占用林地0.0796公顷;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使用林地2处:一是2017年12月违法占用林地0.1560公顷,已于2019年7月进行了查处。二是2019年因场地平基在罗山垅处违法使用林地0.0786公顷用于取土,并建设活动板房约100平方米;
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未涉及林地。信访件反映的“破坏山林土地”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1年9月14日对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4.2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停业。
2.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迅速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杜绝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问题,并现场组织对雨水收集池外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下一步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通山县林业局已对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处毁坏林地共计0.4634公顷问题和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0.0786公顷问题,立案查处。
4.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弃土渣处的宜林地复绿工作,通山县将督促其按要求开展绿色示范矿山创建工作。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821.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古塘村潘家桥1组旁的湖北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占投诉人家的基本农田、毁坏村里的道路,碎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染环境。2.对公示的结果极不满意,公布的图片不是真实的,公布的内容不是真实情况。鄂州市大气1、投诉人反映的“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古塘村潘家桥1组的湖北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占投诉人家的基本农田、毁坏村里的道路,碎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染环境”事项。                                                                               经调查核实,(1)关于反映该公司侵占投诉人家的基本农田、毁坏村里的道路问题, 该公司已在市临空经济区进行了项目备案,临时用地已通过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批准,所用土地是整村拆迁后的宅基地,不属基本农田,前期建设中损毁的道路已经恢复。目前,除红线外一户因房屋补偿款未达成一致,没有被征收拆除,该村湾其余村屋已全部被征收拆除。投诉人反映的该情况不属实。(2)关于反映该公司在碎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染环境问题。 2021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委托黄冈博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湖北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生产状态下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鄂B&C(2021)[检]字090013号)显示噪声值均在标准范围内;2021年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接举报件后进行了现场核查,为查清G4点位颗粒物超标的具体原因,临空经济区分局当天委托湖北祺美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在湖北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下,对其颗粒物背景值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外东北侧G4点位背景值为3.14mg/㎥,G4点位背景值超标2.14mg/㎥。经分析该公司在停产状态下,G4点位颗粒物背景值为超标状态,可能是由于省道S203改建项目施工过程中,降尘不及时及车辆通行导致。此外,该公司自9月2日以来,因设备检修一直停产,且该项目最近敏感点为燕矶镇车湖村七组鸭儿咀,距离约为500m,项目厂界东北侧20m为新建S203道路,项目所在地村湾已全部拆迁(厂界西侧有一待拆迁的危房),周边村民已全部搬迁至杨叶安置小区,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对公示的结果极不满意,公布的图片不是真实的,公布的内容不是真实情况”事项。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公示内容为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2HB202109010021号交办件的公示情况,该交办件公示的内容是经执法人员现场走访、核查形成的结论,公开结果与实际调查情况一致。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整改: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厂区内无组织粉尘管控,加强厂界内外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噪音和粉尘扰民;二是要求省道S203改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降尘频次。已办结
D2HB2021091000471、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家晚村石海庄、石本晃在村里非法私自建设别墅,破坏了农田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2、付家山矿业公司采矿,破坏了山体,污染村里井水,扬尘污染也很严重。
黄石市生态1、信访人反映的非法私自建设别墅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事人卢细东于2020年12月16日向大箕铺镇石家堍村村委会提出房屋建设申请,石家堍村村委会同意其建房申请,并于2020年12月17日将卢细东建房申请在石家堍村公示,批准卢细东建房宅基地面积140平方米、3层。当事人卢细东于2021年5月动工建设。经现场实地测量,卢细东建房实际占地面积188.92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37.39平方米,附属设施(厨房)占地面积51.53平方米。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建房破坏农田耕地及生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卢细东建房占用土地属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田耕地,不存在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付家山矿开采破坏山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付家山公司采矿权为基建矿山,目前,该矿山共开拓井口4个,现井筒、各中段平巷及有关硐室已基本完成,正布置采场采切工程;矿山尚处于勘探阶段,未露天采矿。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付家山矿开采污染井水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付家山矿业厂区外300范围内有石家堍村北泉湾和石海湾两个自然湾,两自然湾均无饮用水井。北泉湾居住村民通过水管将付家山矿业公司蓄水池接通饮用;石海湾居住村民使用水管将付家山400米蓄水池中池水引入该湾蓄水池存放后使用。2021年9月13日,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北泉湾和石海湾饮用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大箕铺镇石家堍村北泉湾和石海湾饮用水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不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付家山矿扬尘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付家山矿业目前处于矿山基建期,矿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并种植树木绿化;矿区外道路为土杂石路面,未硬化,付家山矿业车辆运输进出频繁,且未及时洒水保洁,易产生道路扬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针对卢细东超面积建房问题,大箕铺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对附属设施(厨房)予以拆除;针对该问题,大冶市纪委监委已于2021年9月12日启动核查工作。
2、督促付家山公司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按方案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区环境。
3、针对道路扬尘问题,2021年9月12日付家山矿业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购买专业洒水车,且安排专人常态化负责公司矿区和进出道路卫生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阶段性办结针对超面积建房等问题,大冶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9月12日启动核查工作,对大箕铺镇党委书记柯梦兵、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杜红星等6人实施了工作约谈、追责问责。
X2HB202109100027黄石市阳新县黄双口镇上严村湖北金誉欣矿业有限公司毁山毁林,影响了上严村二组群众正常生活。黄石市生态信访人反映的毁山毁林,影响了上严村二组群众正常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属合法矿山,其开采范围未超越矿界。该矿自2016年1月停产至2020年底,2021年初开始矿山基建工作,尚未进行规模开采。2015年9月28日,湖北省林业厅发放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2020年4月28日,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金誉欣矿业创建绿色矿山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同意该公司使用上严村集体林地2.3749公顷。今年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区内的运输道路存在部分路段超出了林地审批范围,涉嫌未批先占违法使用林地0.2389公顷,毁坏林木230株。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异地补种毁坏林木690株(毁坏数木3倍);责令限期补办林地初审手续;并处罚款11.945万。现金誉欣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了树木补种,正在申请补办林地手续。该公司在进行矿区公路边坡治理、排水沟及开采公路修建等活动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上严村二组群众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属实。属实1、责成阳新县成立工作专班,履行属地和监管责任,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2、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3、督促企业于2022年6月底前对矿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建排水沟,减少道路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
4、督促企业于2022年6月底前优化矿界200米以下道路两侧裸露山体修复治理方案,并对道路两侧裸露山体实施修复治理。
5、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进行实施。
阶段性办结1、2021年9月8日,阳新县政府分管领导对黄颡口镇、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金誉欣矿业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已在D2HB202108310032号信访件办理报告中报送)
2、此外,2021年9月9日,阳新县黄颡口镇政府对黄颡口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上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
D2HB202109100089阳新县龙岗镇励上村挖山填河道。黄石市其他污染信访人反映的挖山填河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7年至2019年11月期间,坜上村曾出现挖山填河道问题,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属实。属实已责成阳新县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已办结
D2HB202109100044大冶市灵乡镇毛铺村排房小区36号旁边一家采石厂,非法开采,大气污染严重、 破坏生态,影响居民生活。黄石市大气,生态1、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开采破坏生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8年11月,原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对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无证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2月结案。2021年9月12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3月份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在狗山山场地块开采矿产资源,涉嫌无证开采。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大气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使用原料为电厂煤灰,产生的废气经脱硫塔脱硫除尘达标后排放;2021年7月24日,该公司委托湖北华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2021年9月7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脱硫塔正常运行时周边仍有含硫异味,其他区域无异味产生。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14日对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开采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15.9万元,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继续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大冶市继续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违法行为。
4、针对涉嫌“非法开采”中涉及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30阳新县白沙镇坪湖林村生合洗沙厂乱采乱挖,非法洗沙,白天休息,晚上开采。黄石市生态信访人反映的乱采乱挖,非法洗沙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9月11日至12日,黄石市、阳新县两级经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都安排了实地核查,阳新县白沙镇政府、坪湖林村村委会也现场证实,坪湖林村没有洗砂厂存在。不属实。不属实1、虽然该信访事项经核查不属实,鉴于可能存在信访人投诉地点有误的情形,已责成市县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2、阳新县责成白沙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管控机制、联合打击整治机制等,对该类违法洗砂厂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消除在初始状态。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271.下陆区团城山街道苏州路39号阳光新干线小区南边湖北东舟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噪音扰民,早上七点到晚上九十点,影响居民生活。2.阳光新干线小区北边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异味扰民,2016年曾经被中央环保督察督办过,当地政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该企业的退城入园,截止目前该企业正在搬迁,进度缓慢,工业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黄石市大气1、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油压机、电液锤生产线等强声源设备于8月9日停产,至今未生产,目前只有9台切割机床在运行,开工率仅为70%左右,生产时间为每天8:00-17:00,夜间无生产行为。2021年9月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东舟公司厂界噪声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均符合相关标准。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废气异味扰民和扰民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下陆区督促该公司相继完成了存储乳化液设施的收口、水封、防泄漏和抽负等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但是由于紧邻阳光新干线小区,其正常生产仍无法避免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搬迁进度缓慢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宝钢公司原定于2020年底完成退城入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搬迁工作延迟。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下陆区继续加强对东舟公司日常巡查监管,禁止其强声源设备恢复生产;加快推进东舟公司搬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对东舟公司资产核定工作和初步完成评估报告,力争2021年12月底完成搬迁。
2、针对宝钢公司废气异味扰民问题,下陆区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日常执法监测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下陆区将加快推进宝钢公司的退城入园工作,力争2022年3月前厂区各条产线全部停产;2022年9月份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
4、下陆区将及时向阳光新干线小区居民通报两家公司企业噪声检测和搬迁进展情况,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14黄石市大冶市陈贵镇顺富纺织厂、夏邦水洗等多家纺织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石市1、信访人反映的顺富纺织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曾于2020年7月16日发生“后整工序生产废水溢流至雨水排放口排向外环境”问题,对此,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移送了公安机关。同时指导帮扶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经查,该公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数据显示2021年各项水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夏邦洗漂服装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生产废水均通过管道抽排至顺富纺织污水处理站备用好氧池储存,进入顺富纺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继续加大对顺富纺织、夏邦水洗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查处。
2、大冶市督促两家企业切实做好内部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84黄石市下陆区冶炼路黄石加柯环保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次钠,工业废气废水不达标排放,环评手续不齐全,没有通过环保验收还在生产,使用的物质灵氯甲苯、灵磺酸钠苯甲醛,产生了大量废盐随处堆放,没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厂内钩网破损严重,产生了大量废水废水到处乱排,生产的废气没有进行有效收集,废气收集设施形同虚设,厂区位于大冶有色厂区内。黄石市水,大气1、信访人反映的环评手续不齐全,没有通过环保验收还在生产,产生了大量废盐随处堆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加柯公司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两次取得环评批复,但均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三同时”手续。其中,亚硫酸钠精制项目和“环境集烟”系统承包运营项目生产至今,邻磺酸钠苯甲醛生产项目已于2020年底停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根据加柯公司《环保工程营运及废气、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加柯公司使用邻氯苯甲醛、亚硫酸钠、PEG-600(聚乙二醇-600)作为原料,生产产品邻磺酸钠苯甲醛。现场检查未发现废盐随意堆放情况。该项目已停产,部分设备贴有封条(下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31日-6月1日封)。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废水不达标排放,没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厂内钩网破损严重,产生了大量废水到处乱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加柯公司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内部管网排入冶炼厂污水处理站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该项目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简陋,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差,生产过程中废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2021年10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加柯公司地面有生产环节渗漏出来的黄色废液。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废气没有进行有效收集,废气收集设施形同虚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加柯公司亚硫酸钠和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配套了3套废气处理设施,但存在生产废气跑、冒的情况,厂内刺鼻性气味比较明显。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于2021年9月11日下达《环境保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废水、废气“跑冒滴漏”问题。
2、针对加柯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在30日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项目排放废气取样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29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德鑫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噪音和粉尘污染,生活用水也被采石场污染了,地基下沉导致沟里没有水了,影响周边老百姓的生活。黄石市生态1、信访人反映的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德鑫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4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就洋港镇崩山村卜峰尖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访事项,进行现场督办指导,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认为卜峰尖泥石流治理工程是一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威胁拦砂坝的堆积泥沙进行清理,不属于矿山开采行为,无采石场。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噪音和粉尘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4月底至今,阳新德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生产场区硬化和密闭厂棚等设施工程建设工作,虽然尚未投运,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噪音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生活用水也被采石场污染了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4月底至今,阳新德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无废水外排。崩山村村民在这个项目的上游约600米处,建有取水设施,使用山水作为生活用水。项目建设对村民生活用水没有影响。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地基下沉导致沟里没有水了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一是经洋港镇人民政府核实,附近未发现有地基下沉情况;二是现场检查时沟渠内无水,应是秋冬旱季,沟渠基本处于干涸或者少水状态,沟渠在雨季时,雨水比较大的情况下,沟渠地表有径流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阳新县洋港镇政府做好该项工程的协调工作,及时化解企业工程实施过程中引发的矛盾。
2、阳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督促阳新德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105黄石加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黄石市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冶炼厂厂区内,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环评手续不齐全,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一直在从事生产。2.该公司手续不齐全生产医药中间体,使用邻氯甲苯(易燃易爆品)进行生产,生产产品名称是邻横酸钠苯甲醛,生产后产生的大量废盐随意堆放,严重污染大冶公司厂区环境,目前我们职工群众的意见都非常大。3.该公司未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厂区内沟网破损严重,产生的大量各种颜色的水到处乱排。4.该公司生产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长期乱排乱放。黄石市1、信访人反映的环评手续不齐全,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一直在从事生产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加柯公司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两次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均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三同时”手续。其中,亚硫酸钠精制项目和“环境集烟”系统承包运营项目生产至今,邻磺酸钠苯甲醛生产项目已于2020年底停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手续不齐全生产医药中间体,使用邻氯甲苯(易燃易爆品)进行生产,生产后产生的大量废盐随意堆放,严重污染大冶公司厂区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根据加柯公司《环保工程营运及废气、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加柯公司使用邻氯苯甲醛、亚硫酸钠、PEG-600(聚乙二醇-600)作为原料,生产产品邻磺酸钠苯甲醛。现场未发现废盐随意堆放情况。该项目已停产,部分设备贴有封条(下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31日-6月1日封)。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未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厂区内沟网破损严重,产生的大量各种颜色的水到处乱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加柯公司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内部管网排入冶炼厂污水处理站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该项目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简陋,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差,生产过程中废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2021年10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加柯公司地面有生产环节渗漏出来的黄色废液。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生产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长期乱排乱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加柯公司亚硫酸钠和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配套了3套废气处理设施,但存在生产废气跑、冒的情况,厂内刺鼻性气味比较明显。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于2021年9月11日下达《环境保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废水、废气“跑冒滴漏”问题。
2、针对加柯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在30日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项目排放废气取样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01黄石市阳新县富阳镇工业园区远大医药旗下的五家企业主要生产医药化工,危险化工品,农用化工品。厂内环保设施不齐全,主要产品有安乃静、甲硝唑、硫磺酸氯霉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水难以处理,下雨的时候将废水用泵抽到厂外,排入长江。排放的废气刺鼻,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黄石市1、信访人反映的厂内环保设施不齐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园区五家企业均建有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园区内共建设有废水治理设施11套,废气治理设施26套。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水难以处理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园区企业根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将废水进行分质分类收集,对高盐、高COD、高氨氮废水,企业分别采取三效蒸发、MVR蒸发、氨闪蒸、盐析、芬顿氧化、多元催化等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然后进入公司级生化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及深度处理后,排至黄石市富池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下雨的时候将废水用泵抽到厂外,排入长江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园区各企业均实施了雨污分流,建设有污水收集池,对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用污水泵经污水管道输送至相应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后,用提升泵站送入黄石市富池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各企业厂区内均建设有雨水明渠、初期雨水收集池。下雨时,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提升泵输送至各企业污水站进行处理,中后期雨水进入雨水明渠流至雨水排口排至园区周围自然水体。因园区地势原因,部分企业雨水排口是沿江建设,并在雨水排口加装视频监控。不存在下雨的时候将废水用泵抽到厂外排入长江的情况。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排放的废气刺鼻,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园区五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的种类较多,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烟粉尘等。经核查企业,2018年至今,在线监测数据无废气超标排放情况,第三方公司对周边敏感居民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无超标情况。但园区有时确实存在异味情况,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影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1、阳新县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环保责任。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主动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奋力打造绿色环保型化工园区;二是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三是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2、富池镇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大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日常巡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阳新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52洪山区园林路小学旁高压变电站与其仅一墙之隔,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城市规划。武汉市辐射信访人指的“园林路小学旁高压变电站”实为洪山区街道口小学和平分校旁的杨家桥变电站。该变电站项目用地规划为变电站用地,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21年7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街道口小学和平分校目前完成教学楼结构封顶,正在进行配套工程和附属设施施工,计划2022年上半年完工,2022年9月招生教学。不属实洪山区督促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未通过,严禁投入使用;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已办结
X2HB202109100111江汉区凯旋佳园、远洋心汉口御峰违法垃圾站异味扰民。武汉市大气常超街现有一处移动压缩垃圾转运点,用于收集、转运周边凯旋佳园、远洋心汉口御峰两个小区的生活垃圾。前期该转运点存在异味扰民,已于2021年9月2日中午停用。属实江汉区加快常超街垃圾收集屋建设进程,完善配套臭气处理及空气清风系统,严管垃圾运输车辆漏撒污水,严格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流程,做好垃圾收集场所规范消杀工作,减少异味扰民。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66洪山区杨泗港快速通道复地悦城波光霞影段高架噪音扰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标准不合规,存在造假,复地悦城小区环评造假,公示版本和存档版本不一致。武汉市噪音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10年9月批复该高架桥环评报告,批复时复地悦城小区所在区域为空地,无环境敏感建筑,因此环评未提出该处设置声屏障的降噪要求。复地悦城小区项目建成后,为减轻交通噪声影响,2018年3月高架桥建设单位在该路段加装了4米高直立式声屏障。
武汉市环境监测部门于2019年11月21日对杨泗港快速通道波光霞影段高架环境噪声敏感点开展噪声监测,其监测资质条件、监测适用标准、监测工作过程和监测结果报告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复地悦城小区环评报告由有环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于2015年6月9日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批复文件在洪山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存档文件与公示内容一致。
属实高架桥建设单位已增设吸音板和声屏障,并对临小区侧匝道声屏障实施了降噪改造。洪山区组织相关部门在烽火路设置限高架,限制货车通过烽火路匝道上下杨泗港快速通道,并增设区间测速设备。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100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田铺村王铁湾,数百亩自然生态林被毁。武汉市生态经核实,比对江夏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该地块总面积为5.263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2291公顷,为一般商品林,非林地面积0.0347公顷。经查阅林木采伐等森林资源管理台账,该地块范围内有3.7709公顷一般商品林于2020年9至10月被砍伐,涉嫌无证采伐。属实江夏区已对涉嫌无证砍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依法责令承包人王某对砍伐范围内林地进行补种。阶段性办结江夏区给予舒安街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胡某、彭某、王某书面检查处理,对田铺村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易某通报批评处理。
D2HB202109100046洪山区宏胜大厦一楼楚太子餐馆,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餐馆也有安全隐患问题。武汉市大气经调查,楚太子餐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宏盛大厦楼顶排放,室外排烟道用吸音材料进行了外包。排烟道清洗不及时的情况下,会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属实洪山区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餐馆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烟道、开展检测;督促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杜绝出店、占道经营等;增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已办结
D2HB202109100094新洲区邮政公司拦截老百姓上访信。武汉市其他污染截至9月11日,新洲区邮政共收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用信箱邮件5件,均已妥投,专用信箱寄递渠道畅通。新洲区邮政先后4次组织培训和警示教育,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邮件投递工作均有监控录像,可追溯核查全部环节,未发现拦截老百姓上访信问题。不属实新洲区督促区邮政公司继续做好全体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专用邮政信箱邮件寄递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各营业网点邮件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专用邮政信箱邮件寄递情况,确保专用信箱服务安全畅通。已办结
D2HB202109100077信访人反映江夏区华星环境水利工程恶臭一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武汉市大气信访人反映的“华星环境水利工程”为“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运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安装了除臭设备,加装了封闭设施,废气排放监测数据达标,但存在一定异味问题。针对异味问题,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采取驻场蹲守、现场检查、巡查走访、仪器检测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监管。属实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除臭设施日常运行巡检,确保臭气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持续开展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异味;鼓励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让群众实地了解企业环境管理。已办结
D2HB202109100031江夏区纸坊街道八分山村、郑店街劳四村两个村十几家塑料加工小作坊异味严重。信访人投诉三四年未得到解决。武汉市大气经调查核实,江夏区无信访人反映的“八分山村”,八分山周边纸坊街区域内有4家废品回收站;郑店街劳四村在2019年之前有22家废旧塑料粉碎加工个体户(已有18家被取缔、3家停产整治、1家待搬迁)、15家废品回收站。现场检查发现,以上区域有异味问题。属实江夏区责令3家停产整治个体户加装废气处理设施,达到整治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令其他废品回收站规范经营,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阶段性办结江夏区对郑店街劳四村分管副书记顺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X2HB2021091000061.武汉市洪山区保利公园九里27、28、29栋门口在修建安街白沙洲高架桥,该高架桥环评数据大量造假,不符合实际情况。 2.噪音监测点造假,把位于高架桥南侧第一排的清雅苑小区与较远处的红旗新居B区混为一谈。 3.武汉市城投公司明知环评报告有错,拒不整改。 4.高架桥离南湖小学和保利南湖幼儿园不足10米,设置的直立式隔音屏,没有作用,长期受到噪声、尾气影响。武汉市噪音1.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白沙洲高架桥项目环评报告书开展技术审查后,依法依规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2021年7月,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居民反映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相关问题进一步进行研究,未发现环评报告书存在造假情形。
2.清雅苑(独栋建筑)与红旗欣居B区第一排建筑(1号楼)并排,与白沙洲高架桥距离相当,环评报告书将其作为一个敏感点进行评价,符合环评技术规范。
3.高架桥建设单位经研究后提出了改善环境的降噪优化方案,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
4.南湖小学和保利南湖幼儿园门前建安街为地面道路。据现场调查,该路段高架桥尚未通车,也没有实际监测数据。
不属实高架桥建设单位提出了降噪优化方案,拟将声屏障进行升级,并将原设计透明亚克力板更换为降噪效果更好的吸声材料板,进一步缓解交通噪声影响。已办结
X2HB202109100057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垃圾转运站1.未批先建。2.初次环保评价审批单位不合理。3.区政府带头违规占用生态绿地。4.垃圾站生态环境污染严重。5.环保监测设施成为摆设。6.环保主管单位失职渎职。7.相关部门阻塞视听,欺上瞒下。武汉市其他污染姑嫂树垃圾转运站服务建设大道以北地区约20平方公里35万人的垃圾转运需求,已运行10余年。该站取得了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审批意见。该站环评由江汉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审批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该地块规划为绿化用地,但未实施绿化建设。该站在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该站旁边安装有氨气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数据可实时显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该站开展了监测、巡查检查等工作,履行了监管职责,未发现失职渎职情况。江汉区于2020年成立了姑嫂树垃圾转运站工作专班,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属实江汉区进一步加强对该转运站的现场管理和巡查监管,严格规范收集、转运作业流程,提高转运效率,促进提档升级,加强场内外清洁和除异味,定期消杀,及时维护、更换垃圾转运车辆,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继续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已办结
D2HB202109100025汉阳区万科汉阳国际小区A12栋旁边有一家砂石厂,污染龙阳湖水体,希望取缔。武汉市信访人反映的砂石场位于汉阳区陶家岭万科汉阳国际小区A12栋旁,实际管理者为秉亨商贸有限公司,该场地为砂石堆场,无作业行为。经现场调查和卫星图比对,该砂石场不在龙阳湖蓝线范围内,未发现污水排放,但不排除下大雨时有散流水入湖。属实汉阳区已责令秉亨商贸有限公司将此砂石场停业,并立即搬离腾退。已办结汉阳区对陶家岭工贸集团现场负责人左某某进行约谈。
D2HB202109100072江夏区长山口垃圾处理厂长期异味扰民,9月7日-9日晚上排放废气异常严重,导致居民夜间无法入睡,多次反映未解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不作为。武汉市大气经调查,长山口垃圾处理企业设立、运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废气排放监测数据均达标,但时有关于异味的投诉。针对异味问题,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采取驻场蹲守、现场检查、巡查走访、仪器检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监管。2021年以来,开展现场检查20余次、废气抽测10余次。9月2日至今,执法人员到重点投诉地区与社区人员共同开展24小时蹲守。 属实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长山口区域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增加巡查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除臭设施日常运行巡检,确保臭气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持续开展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异味;鼓励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让群众实地了解企业环境管理。已办结
X2HB2021091000151.湖北平鄂煤港上有禁止作业牌,夜间却正常生产作业,直到天亮。
2.码头趸船上、皮带走廊上污水收集设施,冲洗水直排长江。
3.码头趸船上洒落物洒落江中,河道内皮带机廊道到处有沙石等洒落物。
4.堆场内未设置围栏或抑尘网,煤炭露天堆放边,无抑尘网覆盖。
5.生产作业中机械设备噪声大。
武汉市2021年9月11日下午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码头现场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执法部门设置的停止营业告示牌,未发现码头作业;码头趸船、皮带机廊道设置了污水收集设施,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运输传送廊道有沙石等洒落物。陆域区域未生产,废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砂石、煤炭堆场未覆盖。当晚,夜查未发现码头作业,陆域堆场在作业,对陆域区域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达标,但对周边仍有一定影响。2021年5月、7月、9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并督促整改。属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加强现场巡查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51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22号保利香颂小区从去年开始一直闻到臭气,特别是秋冬季的晚上,更加刺鼻,怀疑有可能是锅顶山垃圾场产生的。也有可能是武汉市汉阳区路家嘴桥附近的小厂,投诉人不确定是生产什么的厂,排放废气。也有可能是陶馨路保利香颂小区四期五期工地附近,也有可能产生臭气。武汉市大气2020年以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保利香颂小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多次巡查检查,并对小区空气质量进行多次监测,监测结果均无异常,但时有关于异味的投诉。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还组织对小区周边区域的企业开展排查,重点对可能产生异味的锅顶山垃圾焚烧厂进行多次现场检查及监测,未发现该厂厂区及周边有明显异味和超标排污问题。属实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该小区周边地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不定期组织对保利香颂小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已办结
D2HB2021091000151.武汉市洪山区武昌殡仪馆,空气污染严重。2.武汉市洪山区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下面的污水泵站,臭气熏天。3.武汉市洪山区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下面的雨水沉淀池,淤泥处理不及时,会影响雨天排水安全。武汉市大气武昌殡仪馆对烟气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经检测,烟气排放达标。该馆虽已配套安装烟气处理设施,但排放废气对空气质量仍有一定影响。
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中南民族大学(民大)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民大图书馆区域无污水泵站,民大校园内也无污水泵站。
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周边区域的雨水通过雨水管收集后,汇入箱涵,箱涵淤泥沉积,不能及时清除,影响雨天排水。
属实洪山区加强对武昌殡仪馆烟气排放的环境监管,督促加强烟气处理设施维护并定期开展监测。
已组织完成箱涵清淤工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合中南民族大学加强学校排水设施及排涝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维护、疏捞、清淤,确保排水设施运行良好。
已办结
D2HB202109100018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梅冲村委会川龙大道口东山旁的8亩地被昌华丝印企业霸占了,该企业无任何合法手续,扬尘污染严重。武汉市大气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位于黄陂区横店街道梅冲村的武汉市昌华丝印色浆有限公司。2009年,该企业流转梅冲村土地8亩(实占地约5.5亩),建有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从事复印碳粉加工、销售等业务。2011年该厂建成投入使用。该企业距附近居民点400米,厂房生产时处于密闭状态,无扬尘污染现象。该企业厂房所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无合法用地手续。属实黄陂区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厂房等构筑物,恢复耕种条件,并对涉嫌侵占耕地立案调查。阶段性办结黄陂区对街道驻村干部夏某进行约谈;对梅冲村党支部书记彭某进行批评教育。
D2HB2021091000091、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镇劳四街某干部家塑料厂、以及周边大大小小十几家塑料厂。2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镇洞山村的路边吴湾的塑料厂,规模很大。3、江夏区郑店街镇头洲村罗家湾的塑料厂。4、武汉市江夏区经口街道三湖村刘家湾和吴家湾的几个塑料厂。这些塑料厂都是将废水直排,导致河流污染、空气污染严重。武汉市1.郑店街劳四村在2019年之前有22家废旧塑料粉碎加工个体户(已有18家被取缔、3家停产整治、1家待搬迁)、15家废品回收站。现场检查时,无废水产生,有一定异味。
2.信访人所指的“路边吴湾的塑料厂”是郭某某小塑料厂,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无废水,有一定异味。
3.信访人所指的“罗家湾的塑料厂”为王某某小塑料厂,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无废水,有一定异味。
4.江夏区金口街三湖村没有发现塑料加工厂。
属实江夏区责令3家停产整治个体户和王某某小塑料厂加装废气处理设施,达到整治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令其他废品回收站规范经营,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阶段性办结江夏区对郑店街劳四村分管副书记顺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HB202109100060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垃圾转运站信访人认没有深入调查,只是进行简单交办,信访人诉求并不是说把垃圾清运走,它是违建,占用了绿地,希望垃圾转运站搬离,维权一年多,成立了一个专班,并没有任何作用,区政府和区城管和这个垃圾站一定有有利益关系,希望能够详细调查,公开公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武汉市大气姑嫂树垃圾转运站服务建设大道以北地区约20平方公里35万人的垃圾转运需求,为市政公益性项目,已运行10余年,取得了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该站在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存在异味扰民问题。江汉区于2020年成立了姑嫂树垃圾转运站工作专班,进一步规范了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流程,强化对垃圾转运站的管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答群众疑惑。属实江汉区进一步加强对该转运站的现场管理和巡查监管,提高转运效率,加强场内外清洁和除臭,定期消杀,及时维护、更换垃圾转运车辆,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同时继续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05武汉市汉阳区区政府对面的墨水湖龙珠路周围小区污水直排墨水湖污染严重味道扰民。武汉市对龙珠路周边小区雨水系统进行排查,无私接、乱接、散排、乱排现象。墨水湖龙珠路附近有一个雨水排口,降雨期间存在地面雨水经排口入湖的情况,造成降雨初期排口附近水体感官较差,有轻微异味。属实汉阳区加强排口附近湖面水质提升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能,改善提升水质。保障用于抽排管道内面源污染及部分初期雨水的设备和智能分流井正常运行,减少降雨期面源污染对湖泊的影响。已办结
X2HB2021091000081.武汉市江夏区2012年将藏龙大道以北,流芳路西北三个湖边塘116亩进行了填埋。2.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佳园路以东,武大铁路以西,有片面积约45亩,起防护作用的生态绿地被侵占,有私人公司在没有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没有进行生态准入公示论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擅自违建大型停车场和办公用房,侵占绿地时间已长达3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武汉市生态1.信访人反映区域为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2010年9月取得土地权属。对照汤逊湖水域保护线(蓝线),该地块位于藏龙大道东北侧,不属于蓝线范围。
2.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已纳入土地储备,规划为防护绿地,尚未实施绿化建设。为解决周边停车难问题,在该区域建设了社会临时停车场,该停车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1.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大湖泊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湖泊被侵占。
2.针对规划未建绿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个月内研究制定可行建设计划,根据区域发展有序启动绿化建设。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52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垃圾焚烧厂污染问题1.对公示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经常能闻到恶心的臭味、窗户上的粉尘很厚、政府说排放是合格的,但是为什么还有黑烟。2.该厂与长江离的近,5-6月有环保局工作专班来进行监测,整改后还是臭,没能效果,走过场。3.如果处理结果的公示只是复制之前的处理结果,没有任何意义。4.建议监测该厂附近的水源和土壤。武汉市大气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已依法办理相关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对该企业及周边区域多次巡查,自2021年6月以来,在群众投诉比较多的保利星河九洲小区持续蹲守90余天,期间除发现垃圾运输车经过仙女山路和该公司周边时有轻微异味,在小区及周边区域个别点位也有短时轻微异味外,未发现持续性、大范围、明显异味情况。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未发现“冒黑烟”等违法排污行为,监测数据显示达标。其在线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部、企业大门显示屏均实时公示。该企业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对其厂区土壤采样监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属实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相关垃圾车运输单位做好车辆管理,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保洁工作。已办结
X2HB2021091001091.南望山北边山角下靠近沙湾小学附近,约有二十多亩的树木被胡乱砍伐,盖了一大片铁皮棚户房。2.武汉市东湖生态风景区磨山沙湾有一条垃圾街,三栋垃圾房,环境脏、乱、差。3.武汉市东湖医院的大门口有一个垃圾场。4.沙湾56号白院里餐馆油烟直排下水道。武汉市其他污染
1.经了解,信访人所述铁皮棚房实为某部队所建设施,设施建设期间未发现胡乱砍伐树木行为。
2.经现场核查,信访人所述沙湾三栋楼房屋内堆放的废品为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购并堆放此处,存在乱堆乱放,环境较差。
3.经现场核查,信访人所述东湖医院大门口的垃圾场实为沙湾垃圾收集点,主要用于收集东湖医院家属区(磨山社区)和沙湾(新磨山社区)300余户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
4.经现场核查,沙湾村56号白院里·临桥院里餐馆存在油烟直排化粪池的情况。
属实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现场督促租户清理存放的废品,并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在东湖医院周边增设垃圾分类投放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责令白院里·临桥院里餐馆完成违规烟道拆除工作。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已办结
D2HB202109100004武汉市武昌区省档案局对面的土家苑餐厅乱搭乱建、油烟污染很严重。投诉人向武昌区城管局反映后,该局未处理好也未向投诉人反馈任何处理结果。武汉市大气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土家新苑餐厅”。该餐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私自搭建一面积约3平方米的矮棚用于堆放杂物。餐厅经营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在楼顶排放,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武昌区曾于2018年10月10日接到关于该餐厅噪声扰民的群众投诉,对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属实武昌区对该餐厅违规搭建的矮棚进行了拆除,并下达责令改正执法文书,组织开展了油烟检测,若检测结果超标将依法查处理。该餐厅已按要求更换油烟净化器。武昌区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餐厅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已办结
D2HB202109100087武汉市汉阳区保利香颂、万科汉阳国际、海伦春天小区、王家湾中央生活区等小区居民一到冬天西北风的时候就能闻到很臭的味道,现在也有这种味道,怀疑是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夜间排放的。武汉市大气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已依法办理相关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未发现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在线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部和企业大门显示屏均实时公示,污染物达标排放。受风向、气温等气象条件影响,局部地区有时存在异味问题。属实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积极帮扶该公司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D2HB202109100007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海悦天地小区旁南四环道路来往行驶车辆噪声扰民。武汉市噪音2020年5月,市交投公司在南四环海悦天地小区沿线路段安装了单面直立式隔音屏。2021年9月10日,江夏区在海悦天地小区设置监测点,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有超标现象。属实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对市交投公司四环线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市交投公司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隔音设施。江夏区跟踪做好噪声监测工作。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09孝南区流经新铺镇郝庙新村的胜利河常年淤泥堆积,杂草丛生,前不久发生洪灾,水灾毁坏农田,望能解决河塘淤积问题。孝感市其他污染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胜利河常年淤泥堆积,杂草丛生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孝南区新铺镇已对胜利河郝庙新村河段开展过整治,重点围绕除杂草、清淤泥等两项工作开展。因河道整体清理工程量庞大,乡镇财政资金紧缺,当时只对部分河段进行了清理。胜利河沿线均为农田,部分农户在耕种时将田间杂草抛洒在河道及河堤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部分已清理或未清理的河段存在杂草及淤泥的现象。(二)关于反映前不久发生洪灾,水灾毁坏农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8月,时值夏季,因暴雨过境影响,孝南区降水量突增,胜利河郝庙新村河段沿线的农田水位骤涨,农田积水情况仅存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了清排,未出现水灾和损毁农田情况。综上所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一)孝南区新铺镇已成立胜利河整治专班,积极争取筹集资金,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对胜利河全线开展河堤除杂草,河道内清淤等工作。
(二)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2021年9月15日前启动胜利河全线测量工程量工作,2021年10月1日前启动施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责成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做好孝南区新铺镇胜利河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补支持。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22汉川市城隍镇锁泉村五组废塑料加工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孝感市大气关于反映汉川市城隍镇锁泉村五组废塑料加工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厂生产区域灰尘较重,厂区环境恶劣,现场有纸塑分离机、打包机和甩干机各一台,未配套粉尘收集和降噪设施;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厂确实存在粉尘和噪音扰民现象。
属实(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于2021年9月12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9月15日该厂已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
(二)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督促企业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厂区原材料清空。
阶段性办结
D2HB20210910002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福星城3期76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倒在了小区内, 大概有一两百个平方,主要是垃圾的臭味。孝感市大气关于反映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福星城3期76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倒在了小区内,大概有一两百个平方,主要是垃圾的臭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福星城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是该小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是经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定点,与福星城小区同期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该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的清理及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由小区物业惠之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负责,孝感市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中转站旁边是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装修装饰垃圾分类收集点,小区内住户将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倒在此处,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及时清理,造成垃圾暴露,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属实(一)惠之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积极行动,于2021年9月11日20时完成了该处垃圾清理清运全部工作。
(二)责成孝南区人民政府督促惠之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加大小区内巡查频次,发现随意倾倒的立即制止,对业主装修垃圾及时掌握并处理;加大垃圾转运的频次,做到及时清运、环境消杀,不影响居民的生活坏境。
(三)责成孝感市城管委做好垃圾及时清运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其加强技术指导。
已办结
X2HB202109100017汉川市刁东街道办事处区域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旁边沿汉长公路的三支渠环境污染严重,沿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都直排渠道,附近居民无法开窗。排放的气味刺鼻。孝感市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反映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区域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根据汉川市总体规划,汉川市政府将汈东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纳入主城区建设规划,汈东生活污水纳入汉川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该区域完成《汉川市汈东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初步设计图,但由于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川刘路、洪西渠大道扩宽改造管网布局尚未明确,从而影响了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目前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尚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项目管网。(二)关于反映沿汉长公路的三支渠环境污染严重,附近居民无法开窗排放的气味刺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因汉川市汈东污水治理及管网配套项目尚未实施,三支渠沿线的确存在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三支渠现象,对水体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水体发黑,呈现富营养状态,沟渠存在异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三)关于反映工业废水直排渠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汉川市组织工作专班对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三支渠沿线11家工业企业走访排查,仅湖北惠致农贸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工业废水。该公司废水主要有莲藕清洗废水、压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企业配套建有一座处理能力5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三支渠。近年来经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湖北惠致农贸食品有限公司外排污染物COD38-43mg/L、氨氮0.453-0.465mg/L,符合《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COD50mg/L、氨氮8mg/L)标准。现场检查时企业藕粉加工因季节性停产,仅加工少量藕片,日产生废水约30m³,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将未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排三支渠。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一)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三支渠沿线居民的环保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加大三支渠清理维护频次,按月清理维护,最大限度降低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快汉川市汈东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汈东片区生活污水得以有效处理。
(二)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汈东街道办事处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三支渠沿线工业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责成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监督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污水管网建设。
阶段性办结
X2HB202109100016汉川市马口镇汉川博鑫汽车配件厂实为家庭电镀作坊,生产设施简陋、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障正常运行,部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沟渠,尤其是下雨天有带有气味的酸水、废气排放。建议政府督促整改规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孝感市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反映汉川市马口镇汉川博鑫汽车配件厂实为家庭电镀作坊,生产设备简陋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有工人55人,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厂房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了一条约70米的吊镀生产线及冲压生产线(冲床43台套)。该厂系小微企业,非家庭作坊,生产设备较完善。该厂主要生产线为汽车零部件及防盗门配件电镀,系来料加工,不生产汽车配件。(二)关于反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障正常运行,部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沟渠,尤其是下雨天有带有气味的酸水、废气排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该厂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其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该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50吨,实际日产生废水约26吨;该厂生产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一部分通过管道排入杨柳堤沟,没有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该厂电镀车间建设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电镀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到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后排放。经现场查看该厂在线自行监测设施,其重金属指标最高为总镍0.003mg/L(标准为0.5mg/L) 、总铬0.115mg/L(标准为1mg/L)、总铜0.001mg/L(标准为0.5mg/L);COD19.7mg/L(标准为50mg/L)。2021年9月12日上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湖北微谱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为:有组织废气氯化氢0.283mg/m3(标准为30mg/m3),无组织废气氯化氢低于检出限(标准为0.20mg/m3);PH8.0(标准6-9),铜、铅、铬均低于检出限,以上结果均达标。因现场调查期间天气晴好,查询天气预报近7天内一直无雨,调查人员现场无法核实下雨天有带有气味的酸水、废气排放问题。经调查人员随机询问周边过往行人,表示在雨天低气压不利于空气扩散情况下,存在一定的气味。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一)汉川市马口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申报丁集村沟渠整治项目,加强对汉川市博鑫汽车配件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丁集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厂突击检查频次,特别是大雨天等不良天气条件下的现场检查频次,如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责成汉川市人民政府督促汉川市博鑫汽车配件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及服务,指导、帮扶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