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公开通报曝光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恩施市太阳河乡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岸酒驾问题。

2021年4月30日20时许,冯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恩施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冯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向大军酒驾问题。

2020年9月24日14时许,向大军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巴东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向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宣恩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覃遵华酒驾问题。

2021年6月25日20时许,覃遵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宣恩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覃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来凤县园林局工作人员周光辉醉驾问题。

2020年12月25日19时许,周光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测,周光辉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因其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周光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5.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工作人员屈浩然醉驾问题。

2019年7月26日20时许,屈浩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屈浩然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9月,屈浩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恩施州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自我约束不严,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于细微之处见真章。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自律、遵纪守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信号,用党纪党规的“高压线”,对“任性者”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