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督察工作上新了!看中央督察组如何开展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

9月22日上午,谈话室的门被轻轻打开,个别谈话结束,湖北省黄石市委书记郄英才从谈话室里走出来。

当天,像这样与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安排了3场。除去郄英才,湖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襄阳市委书记马旭明,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均来到督察组驻地与督察组交流谈话。

作为进驻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的新内容,督察组与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备受社会关注。究竟为什么谈?怎么谈?谈什么?

谈话缘由:了解地市情况,传导督察压力

个别谈话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工作方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是督察进驻开展工作的方式之一。

然而,在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前,个别谈话对象只针对于被督察省份党政主要领导、其他省部级领导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那么,为何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会将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列入谈话对象呢?

地市一级在党和国家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政策落实的重要一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督察重点中,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明列其中,便是其重要性的直接体现。

而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地级市的总指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其根本职责是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是关乎市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地市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责任人。

与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既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相关地市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也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传导督察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谈话方式:覆盖所有地市,巧妙结合下沉

事实上,将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列入个别谈话对象,并非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临时起意,相关部署在之前早有体现。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各个督察组便按照安排对被督察省份的5个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探讨式个别谈话。此次将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正式纳入个别谈话对象范围,可以说早有实践基础。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的个别谈话,覆盖被督察省份所有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湖北,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与13个地市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逐一谈话。”督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值得一提的是,与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交流谈话开展方式以督察工作为主,充分考虑各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将下沉工作与个别谈话相结合。

据了解,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除去安排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前往督察驻地谈话外,恩施、宜昌、荆门、荆州、鄂州五市的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均在督察组下沉期间在地市当地开展。

谈话内容:聚焦地方问题,重视“两高”情况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部署,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而针对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其内容则聚焦于所在地市的具体情况。据了解,谈话内容围绕地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督察组告诉记者,对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所在地市实际情况,以及督察组前期摸排和进驻期间掌握情况,督察组设计谈话问题。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不同地市,设计不同问题提纲,确保督察组与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针对性高、有效性强。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果任由“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直接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值得关注的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督察组成员告诉记者,“两高”相关情况成为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地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个别谈话的必答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