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卜江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9月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5690.8亿元调整为6221.1亿元,调增530.3亿元。收入方面,转移性收入调增494.2亿元,债务收入调增36.1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72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358.3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1736.9亿元调整为2355.5亿元,调增618.6亿元。收入方面,转移性收入调增19.2亿元,债务收入调增599.4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43.2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575.4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合计均由3.5亿元调整为7.4亿元,调增3.9亿元。收入方面,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1.8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增2.1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0.9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3亿元。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由2255亿元调整为2190.4亿元,调减64.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由2242亿元调整为2272.2亿元,调增30.2亿元。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81.8亿元,滚存结余1062.8亿元。

截至目前,财政部共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999亿元(一般债务448亿元、专项债务155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04亿元(一般债务83亿元,专项债务721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支出政策保障。不断完善债券发行机制,科学制定发行计划,适度均衡发行节奏,保障了合理融资需求。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如期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充分发挥财政对全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和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引导支持作用。

二是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要积极配合人大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严格落实党中央有关意见和省委工作要求。要形成各司其责、各尽其职、高效配合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能,管好用好债券资金。提高项目筹划能力,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促进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针对政府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建立项目审核核心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监管,高度重视其诚信建设,加大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操守行为的力度。

三是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按照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要求,完善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办法。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券资金转贷。从严控制无相关联性的项目“打包”申报发行专项债券,防止不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占用债券资金,增加债务风险。积极稳妥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监督问责。加快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