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纪委关于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强化警示震慑,荆州市纪委昨天通报5起典型案例。

石首市团山寺镇小新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卫兵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赵卫兵将小新口村鱼池公路、移民点三五组公路、盘山公路路基修整工程,违规发包给袁某某、袁某父子,工程款总价共计22.45万元。赵卫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赵卫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陵县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平,原副馆长熊羿违规上调遗体存放费和遗体接运费,加重群众负担问题。2019年6月,黄平、熊羿以生产成本及殡葬服务项目变动为由,违规上调遗体存放费和遗体接运费用以弥补殡仪馆亏损,加重了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熊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平受到诫勉处理。

公安县狮子口镇金狮初级中学教师肖典霞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3月,肖典霞在狮子口镇采购站内家中违规组织本班17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肖典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洪湖市汊河镇新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用,副主任肖业荣、朱忠才截留群众奖补资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刘成用在担任汊河镇新穴村党支部书记、洪湖市新隆水厂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期间,与肖业荣、朱忠才商议,将应分给该合作社社员的6.73万元稻田综合种养“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合作社和村级日常开支。2021年3月,刘成用、肖业荣、朱忠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松滋市涴市镇部分村社卫生室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违规收费问题。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松滋市涴市镇四兴垸村卫生室室长陈学红、采穴垸村卫生室室长刘明、红光村卫生室室长熊克松、报德寺村卫生室室长郑禹涛、涴市社区卫生室室长杨成举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分别加收诊疗费3000余元、4800余元、5000余元、900余元、2500余元用于账外支出。2021年5月,陈学红、刘明、熊克松、郑禹涛、杨成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严重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将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与全市“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暨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讨活动、清廉荆州建设相结合,聚焦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公证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四好农村路”建设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9个领域,开展集中攻关,力争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荆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9家市直责任单位党组(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实效。要把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突出重点,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坚持“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要把专项整治作为推进清廉荆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涵养“好正实优”的政治生态,不断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满意度、认可度。要坚持“室组地”联动一体推进,重点围绕“三查三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认真负责;查工作进展,看是否推进有力;查工作效果,看是否取得实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强化部门间协同协作,与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和党委政府督查、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精准监督,带着问题、带着线索,组织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和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顶风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督促相关地方、部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对具体的人和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