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恩施州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其中反映,恩施市航空花园小区1楼租赁业主黄某经营餐馆,油烟、噪音污染扰民。在2018年投诉过,省环保督察中虽经整改,问题仍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指的“恩施市航空花园小区楼栋1楼租赁业主黄某经营餐馆”,实际是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花园6号门面的恩施市春雨小吃店和7号门面的小琴小吃店。两家小吃店门面面积均为15平方米,均系租赁使用,出租人为黄州。该小区系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9月26日,恩施市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时,春雨小吃店未营业,小琴小吃店作为保管春雨小吃店食材的仓库,两家小吃店灶台均未使用。经走访附近居民查证,春雨小吃店在使用灶台对熟食物进行加热处理时,会产生少许油烟及轻微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针对“省环保督察中虽经整改,问题仍未解决”,经查,两次信访投诉的门面位置一致,投诉内容不一致,经营市场主体不一致,故该问题不存在。
针对航空花园小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不适宜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恩施市住建局对航空花园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醒门面业主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针对春雨小吃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恩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经营者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0月11日前自行搬迁。经执法人员现场解释,商户同意按期搬迁。
同时,由恩施市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春雨小吃店按期完成搬迁;由小渡船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服务商户做好搬迁后的证照更换工作;由小渡船街道大桥路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搬迁商户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