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黄梅县孔垄镇郭湖村周某某受到黄梅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处罚,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懊悔不已。这是该县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抵制歪风邪气的一个缩影。
黄梅县濯港镇悦光社区召开信访举报阳光反馈会,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公开澄清正名。
据了解,2019年孔垄镇郭湖村实施旱改水项目,周某某向郭湖村支部书记周某提出承建要求,周某表示需经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其个人无法帮忙,后周某某参与投标未中,遂对郭湖村支部书记周某产生怨恨。2020年6月,周某某伙同他人向孔垄镇纪委反映村支部书记周某在2014年底修建郭湖村12组道路期间贪污修路款,要求相关部门对周某进行处理。孔垄镇纪委核查后,对举报不实问题进行面对面反馈,周某某以问题没有查清为由,继续收集捏造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诬告周某,企图使其受到刑事处罚。
因举报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黄梅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班展开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举报事项不属实,涉嫌诬告陷害。孔垄镇纪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信访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我们决不允许一些别有用心者滥用举报权利,严重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强化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工作,决不让干部流汗又流泪。
据悉,黄梅县纪委监委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严格落实《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恶意举报行为,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今年以来,该县向公安机关移送诬告陷害相关问题线索2条,开展公开澄清正名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