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凯购物广场销售的食品(青梗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所销售的青梗芹菜经检测为克百威及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1)ZXL3-00594]。

(二)2021年8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同批次青梗芹菜销售,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1〕032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58元;2、处罚款5000.42元(罚没款共计5053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青梗芹菜,并且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