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10月25日讯   10月25日、21日,武汉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所售香芹抽检不合格问题,分别发布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通告显示:今年6月16日,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售出23份(250g/份)不合格香芹,售价为3.29元/份,合计销售金额75.67元。因外购的香芹已全部销售给消费终端客户食用完,现已无法召回。

监管部门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决定。

详情如下——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O二一年第十八期)

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经营的香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经营的香芹(批号2021061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鉴于该公司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决定(夏市监不罚〔2021〕4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购进质量管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购进。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一年第十八期)

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香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外购的香芹(批号2021061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盒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菜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农场五一大队)采购,共6kg,进价为47.71元(折合单价7.95元/kg)。供货商将6kg香芹原料剔除边角料250g(按单价计算为1.99元)后,剩余5.75kg分装成23份(250g/份),于6月16日凌晨配送至盒马联投广场分公司卖场进行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芹于6月16日销售完毕,共销售23份,售价为3.29元/份,合计销售金额75.67元。综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77.66元,违法所得为75.67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外购的香芹已全部销售给消费终端客户食用完,现已无法召回。初步判断原因为农产品种植户使用农药后降解期时间不足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四)立案查处情况:

该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香芹由菜夫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农场五一大队)供货,该供货商经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我局也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投广场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