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原区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郝天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十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郧阳区原区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郝天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安排他人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放任城关镇政府干部长期“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领取补助,违规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郝天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纪守法、廉洁用权,却贪欲膨胀、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天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十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十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