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工作,省民政厅近日出台《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施行。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省民政厅牵头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四岗十八级”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转隶招聘总体稳定、平均薪酬大幅提高,社区工作力量明显增强。此次出台《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进行细化,重点突出履职管理,为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供支撑。

《办法》规定,街道制定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社区党组织会同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合理分工、统筹使用。社区工作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判处刑罚、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中未能连任、达到就业年龄段上限等情形,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社区全响应服务制度,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工作时长,建立轮休、弹性工时制度,并通过预约等形式全响应服务社区居民。积极推行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全岗通”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社区工作者“一专多能、全岗通用”。这是《办法》的创新和亮点,有利于提高社区工作效能、更好服务居民。

《办法》规定,将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入社区治理。落实“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每个网格明确一名社区工作者从事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工作者应保证三分之二的法定工作时间下沉网格,每年至少要到联系、包保的网格逐户上门征求一次意见。社区工作者网格服务管理主要任务包括采集网格内各类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及时收集、实时上报社情民意;协助排查和防范化解网格内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重点人群等风险隐患,跟踪问题整改;对网格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或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化解,协助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对网格内有需求的居民,特别是困境人员、特殊群体,提供代办服务。社区工作者在网格内履职时,应挂牌上岗,主动、热情服务居民;合理安排入户调查时间,实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社区遇有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等情况,社区工作者应第一时间到场并依规处置,做到琐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