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武汉3家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合计被罚19.67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此次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因违反上述规定,武汉宏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9.27万元罚款,湖北强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5.18万元罚款,武汉玉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5.22万元罚款,公示期限均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