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武汉市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提出到2023年,读幼儿园的小孩中,一半要上公办幼儿园。

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四个全面”的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5%。

全面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80%以上。

全面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到2023年,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标配足配齐教职工,实现教职工100%持证上岗。建立教师培训专项台账,保障幼儿园教师完成每年72学时继续教育目标。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2023年,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占资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5%;建设30个市级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覆盖学前教育阶段约30%幼儿园。

武汉市要求,制订全市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引,以区为单位,在2022年底之前编制完成本区域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加快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资源主体向公办演进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体系。

坚持逐年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空置厂房仓库、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创造公办资源新供给。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利用国有资产,创新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做好军队停办幼儿园移交属地政府接收工作。着力推动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辐射带动乡村幼儿园建设。现有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改制、撤销。

规范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确保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不足50%的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城镇住宅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在税费(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其扶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政策,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鼓励普通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城区开办特殊幼儿园或者幼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