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0万元。原因是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贷款三查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罚款50万元;对邬轶材、陈兴顺、兰兰、王伟、钟杨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详情如下——


                   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邬轶材、陈兴顺、兰兰、王伟、钟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邬轶材、陈兴顺、兰兰、王伟、钟杨

单位

名称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宏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罚款50万元;对邬轶材、陈兴顺、兰兰、王伟、钟杨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