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随着十堰市竹山县和武当山特区13台变型拖拉机办理完报废补贴及注销手续,湖北省50411台变型拖拉机全部退出历史舞台,提前3年达到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要求的“清零”工作目标。

变型拖拉机的发展,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是适应特定时期农业生产运输的历史产物。由于载重量大、成本低,变型拖拉机在农村地区运输行业备受青睐,但是和普通货车相比,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性和车辆性能差,发生故障和事故的概率大。同时,变型拖拉机还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未定期检验、未按期报废、假牌套牌、注销牌证后仍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共性安全问题。

2017年,国家三部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湖北省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1年,全省实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省政府要求各地按照最长使用年限9年,制定“清零”时间表,有些地方制定了变型拖拉机限行禁行的路控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每年都对在用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着重强调“严禁违法载人”禁令。交管部门坚持变型拖拉机年检必须上机动车的社会检测线,进行严格的技术设备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签章和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2年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公安部门要求所有在用的变型拖拉机必须办理交强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变型拖拉机事故风险保障水平,同时坚持开展“警监联勤”执法活动和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抓假牌、套牌和跨区域流动的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我省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整治纳入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对各地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进行了考评。荆门市等地将变型拖拉机整治纳入基层网格员的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填补乡村农机安全监管的“空白地带”。

近年来,各地将变型拖拉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仅在2021年,全省有财政资金792.4万用于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极大促进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