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显示武汉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

昨日,极目新闻记者发现,与2019年实施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比,《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由5个等级减少为4个等级,最低扣分从1分提高到2分。新办法列举的信用信息扣分情形共65项,比旧办法多出18项。例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收取预定款、定金、房价款等,未就款项性质、金额、违约责任与买受人进行书面约定的;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室内外交付标准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规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验收文件、测绘成果证明等资料的等。

去年以来,一些商品房项目不能如期交付。按照新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未按规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买受人的,将扣除开发企业3分。

去年10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加强购房资格管理,意向购房人必须先取得购房资格,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对此,新办法也有相应调整:违反购房资格管理有关要求,接受未进行意向登记或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参与认购,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将扣5分。

针对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容易引发的交易纠纷,新办法也将纳入监管。例如: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拆分房价款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一致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认筹、预定、定制、团购、吸纳会员等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未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等,都将扣5分。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常有开发商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新办法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

根据新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警示名单”制度。开发企业信用得分低于75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纳入“警示名单”;信用得分不低于90分的开发企业,可享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对于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武汉市房管部门将约谈其负责人,暂缓受理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并由武汉市信用平台向公众发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