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所辖机构连续领到5笔罚单,对相关支行(分行)和责任人的累计罚款金额达23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浮利分费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被予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方铁军、王润雄、沈晓明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因未落实授信条件即实施授信,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被予以罚款40万元;并对责任人胡国祥、祝璇、熊波分别予以警告;因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不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被予以罚款50万元;并对责任人田君、徐毅、代建民、廖忠耀分别予以警告;因办理按揭贷款不审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被予以罚款40万元,并对谢东红、周智泉分别给予警告;因浮利分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被予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彭智娟、王润雄分别予以警告,对责任人张旭予以罚款5万元。

此前,2021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针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所辖武汉分行存在违反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对该行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93527.68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1493527.68元罚款;同时,认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梁建国、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高岚两人,对其所在单位违反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对两人分别处以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

2021年7月,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公开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存在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违法违规事实。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吴小强。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依法依规,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予以罚款30万元,对周珊、刘杰分别予以警告。

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孝感监管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因违法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员工涉刑案件,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孝感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万玲承担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周南平、滕念东、胡玉兰、周继、杨保平、王涛、王大穆承担管理责任,刘志军承担监督责任,被分别予以警告。

2020年9月,湖北银保监局发文称,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