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建设全国消费中心、全国商贸物流中心,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构建强大市场枢纽。

二、主要目标

——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推动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2021至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年均增速11.3%,力争2021年增速实现15%,总量达到2万亿元;2022年增速实现10%,总量达到2.27万亿元;2023年增速实现9%,总量达到2.48万亿元,力争全国排名重回第6位。

——消费层级梯次推进。统筹推进多级消费中心建设,构建消费发展新格局。按3年年均11.3%的增速,到2023年,武汉市社零额突破8500亿元,襄阳市、宜昌市社零额突破2000亿元,在荆州、黄冈两市社零额过千亿元基础上,新增黄石、十堰、荆门、孝感4个社零额过千亿元城市,社零额千亿级城市达到9个;培育25个社零额超过200亿元的消费强县(市、区),全省乡镇社零额占比提高到40%左右。

——消费结构加速升级。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2021至2023年,餐饮住宿等服务性消费年均增速12%,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速12%,代表消费升级方向的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等商品限上零售额较2020年翻一番。

——消费贡献逐步增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到2023年,全省商贸流通行业新增就业20万人,年销售过1000亿元的商贸流通领军企业达到3家,年销售过100亿元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达到25家;培育100个全国知名“湖北制造”工业消费品、100个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特色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100个知名湖北服务业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国消费中心城乡“双建设”行动。

1.多级城市消费中心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全省多层级城市消费中心梯次发展,促进城乡市场共同繁荣。支持武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吸引中高端消费品牌跨国企业设立总部,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等业态;增强全球著名消费品牌聚集度,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做大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支持武汉申报建设进境和市内免税店;引领消费潮流风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发展自有品牌,打造一批标志性品牌、展会和活动,全力塑造“活力枢纽、消费新城”;到2023年,武汉社零额重回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第6位,培育壮大2个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核心商圈、3家销售过千亿元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支持襄阳、宜昌聚焦新能源汽车贸易和商旅融合发展,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能级,引领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到2023年,襄阳、宜昌两市拥有2个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核心商圈。围绕黄冈地理标志产品、荆州水产品、恩施富硒产品、潜江龙虾、随州香菇、咸宁蔬菜等地方优势产业,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优势明显的特色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武汉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消费下沉扩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县域电商产业培育。加强县域商贸中心建设,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商贸物流中心全覆盖,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加快推动惠农驿站试点,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包含供销社)下沉供应链,拓展农村市场,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发挥邮政网点资源优势,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站点覆盖率。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改善提升县乡商品和服务供给,引导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适销对路的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和改造一批综合承载能力强的特色商贸、文化和旅游(农家乐)、体育消费聚集区。2021至2023年,每年培育10个消费强县(市、区),30个商贸、文化和旅游等消费明星乡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与消费平台“双构建”行动。

3.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提质工程。加快完善现代交通体系,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鄂州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建设省级物流枢纽。发挥武汉、黄石两个国家级城乡高效配送重点推进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城乡配送效率。推进社区物流共同配送站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建设各类公共智能快递服务终端,做好“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培育壮大物流龙头企业,加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水平,着力打造以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为重点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增冷库库容量70万吨;积极培育和有序推进以黄石、黄冈、襄阳、荆州、荆门、孝感等市为重点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工程,新增冷库库容量100万吨;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大力支持县域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冷库库容量185万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消费平台构建提升工程。推广江汉路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经验和做法,加大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新建或改造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利用3年时间,培育8条省级示范步行街,打造20条县(市、区)级特色商业街。织密社区经营网点,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打造布局合理、业态齐全、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到2023年,新增便利店连锁门店600个。开展全省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各地凸显特色的促消费活动,营造“一季一主题、月月有节庆、周周有亮点”的消费氛围,做大做强潜江龙虾节、随州菇博会等消费促进活动品牌,到2023年,培育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促消费重点节会品牌,各市州形成2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促消费节会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建设夜间购物街区,推出“夜游”“夜秀”“夜演”“夜宴”“夜健”等夜间消费产品,到2023年,建成70家以观光休憩、文化旅游、餐饮特色、时尚购物为主题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大宗消费提档与新型消费升级“双驱动”行动。

5.大宗消费赋能驱动工程。以提振大宗消费稳住基本盘,进一步完善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市州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2023年以前,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推动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变,抓住国家新能源汽车消费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的利好,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到2023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10%左右。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服务区发展非油品业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鼓励家电家具更新换代,激活家电家具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到2023年,智能家电销售额占家电销售额比重达到20%以上,智能手机占通讯器材类销售额比重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新型消费创新驱动工程。以发展服务消费丰富养老、托育、家政、教育和文旅消费供给,以促进新型消费打造新热点,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武汉创建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鼓励消费千亿级城市创建省级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培育新型消费领先企业。推动互联网与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企业赢取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等赛事活动奖项、入选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等服务。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精准实施“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扩大“一部手机游湖北”平台影响力,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商业实体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支持武汉国际贸易城抖音直播基地等直播电商基地加快发展。鼓励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创新,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场等新零售业态,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等无人零售业态发展,支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到2023年,培育1个国家级新型消费试点城市,5个省级新型消费试点城市,8家省级新型消费领先企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实施市场主体与消费品牌“双培育”行动。

7.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壮大工程。围绕大市场、大平台、大企业建设,完善全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监测平台。支持有基础的大型批发市场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依托纺织服装、农产品、汽车零配件等优势产业,用3年时间,培育新增22个亿元以上商品交易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力争打造2个千亿级商品交易市场。支持武商、中百、黄冈黄商、宜昌北山、襄阳好邻居、十堰寿康永乐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加快创新转型,跨区域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我省楚菜企业做大做强,到2023年,培育年产值(营业额)10亿元以上楚菜产业集团20家。大力引进全国电商平台20强企业在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卓尔购年交易额千亿元以上,九州通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淘大集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武商网、中百邻里购、供销荆选、安琪e家等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我省本土电商批发零售平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产业带动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本土电商头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商瞪羚企业快速壮大,加快电商种子企业孵化成长,到2023年,培育认定电商头部企业10家、电商瞪羚企业30家、电商种子企业100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8.消费品牌培育打造工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打造湖北重点展会品牌,办好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博会、文化旅游博览会、大健康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持续推动老字号发展,培育认定100家湖北老字号企业。以楚菜创新发展拉动餐饮消费,到2023年,力争培育创建50个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产业辐射带动力的楚菜“一县一品”地标美食品牌或楚菜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湖北品牌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举办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力争全省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不低于8%,有效注册总量突破80万件,地理标志总量和国际商标注册总量均达到500件,驰名商标总量突破400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畅循环与优环境“双提升”行动。

9.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提升工程。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省份,加强内外贸制度、体系、市场的对接。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引导内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用好“两种资源”、扩大“两个市场”。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推动成立湖北国贸集团,围绕中欧中小企业平台,开展综合保税商品进口展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展。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国外原产地直采力度,设置进口商品销售专柜(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楚贸通”外贸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到2023年,培育15家左右国际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服务领先、产业链供应链地位关键的贸易双循环企业,在助力国内国际市场联动转换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消费环境优化提升工程。加强政策引领,通过发放消费券、加强消费信息指引、营造消费氛围等方式,让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按程序报批后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底前,在100个以上行业(业态)、3000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活动。建立和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在湖北”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业信用共享与应用,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用好“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体系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消费促进协调工作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各地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措施,认真抓好消费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和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支持方式促进消费。加强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融资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根据企业申请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测调度。从规模、地域、业态等方面着手,建立重点市(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完善重点商贸企业监测平台。探索制定覆盖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的社会消费总额统计指标体系。出台消费扩容升级奖励机制,根据年度社零额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质效等,对每年年度增长较快较好的全省5强消费市(州)、10强消费县(市、区)和30强消费乡镇,分别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