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哄抬商品价格的通知

全县各经营市场主体:

为确保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供应充分、市场平稳,防止部分经营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哄抬商品价格,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所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张贴价目表、标价签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合理进销差价率内执行,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严重缺货”等涨价信息。

四、做好正面舆情宣传,保障物资供应充足,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囤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走访消费者、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上述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坚决进行处罚,并通过社会信用系统对外公示,实行联合惩戒。

罗田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