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开展第三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此次评选表彰活动。

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100个,从全省所有村民委员会中评选;全省“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100个,从全省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中评选。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100名,评选范围为: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社区治理工作的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受表彰对象,将以省政府名义颁发奖牌和证书。

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要求组织建设规范、自治制度落实、基础设施完善、村庄和谐有序、发展充满活力、示范作用明显。全省“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求组织建设规范、民主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到位、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和谐有序、示范作用明显。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要求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勇于创新,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