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印发的《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在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度方面,每年村(居)法律顾问为每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长要达到100个小时。

村(居)法律顾问,是由党委政府主导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在农村、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普惠、便捷法律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对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刘少刚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为更好地促进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整合优化全省法律服务资源,为民众提供普惠便捷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中对村(居)法律顾问为每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00个小时。

规划中,还结合湖北实际,分别在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度、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量化,如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刑事法律援助中司法机关依法通知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或法律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均要求实现全覆盖;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简易服务当场办结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通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咨询回复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