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1年全省中基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结果,15家中基层法院考核排名靠前。

排名前三位的中级法院为武汉市中院、襄阳市中院、十堰市中院;排名前十位(含并列)的基层法院包括:汉阳区法院、丹江口市法院、新洲区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巴东县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沙洋县法院、洪山区法院(并列第10名)、当阳市法院(并列第10名)、浠水县法院(并列第10名)。

通报指出,汉阳区法院、新洲区法院和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等方面表现优良;巴东县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在线立案率高、平均审理周期较短;武汉中院、十堰中院、江夏区法院执转破适用率、破产简易程序适用率较高。

此前,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后,选择恰当办案时机和方式,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为落实该制度,2021年,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建立起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考核制度。此前省法院已通报并约谈考核排名靠后的3名中级法院院长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

今年全国两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和“依法保障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建设”“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支持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湖北法院经验,一起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发热议。

今年,全省法院正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以进一步深化落实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