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省级海绵城市示范名单的公示》。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工作的通知》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议,现将省级海绵城市试点选拔结果公示如下:

一、省级示范城市

宜昌市,咸宁市,荆州市,襄阳市,黄石市

二、省级示范备选城市

钟祥市,十堰市,随州市(并列)、黄冈市(并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总结武汉市国家试点建设经验,向全省推广,全省城市和县城制定海绵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项目库,建成区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所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水系和山林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