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湖北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拟用9个月时间,对恶意举报等行为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维护信访秩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据悉,由省级纪委组织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统一行动,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次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纪委将同步对2020年以来处置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筛查存在诬告陷害嫌疑的重要问题线索和可以进行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件,分别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深入调查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区分不同情形,严肃处理到位。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涉嫌诬告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对调查核实认定属于错告的,可对信访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为增强专项行动的刚性约束,省纪委监委要求各市州纪委监委每双月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省纪委监委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地方进行约谈督办。

专项行动将坚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坚持“查诬”“澄清”结合的原则。省纪委监委表示,开展打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并不意味着各级纪委监委不欢迎干部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于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有序举报。

闻听省纪委开展打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各地干部普遍感到振奋和鼓舞。

“组织帮我澄清,干事更有劲头!”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祝平说。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湖北启动此专项行动,能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给被诬告者送去“及时雨”,必将有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奉献的主动性和奋发有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