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工会副主席郑世勇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9月,郑世勇在担任襄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工会副主席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2022年3月,郑世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樊城区委政法委工勤人员夏玉芳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夏玉芳在樊城区委政法委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一套,2017年9月,在区委组织部开展清理规范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回头看”工作时,夏玉芳仍否认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并卖掉该政策性住房,审查期间该卖房款已清退。2022年3月,夏玉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樊城区牛首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刘家银在私企中兼职取酬问题。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刘家银在借调到樊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未向领导报告,在私企中兼职获取薪酬3.3万元,审查期间已清退。2022年2月,刘家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