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阳市吴店镇同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帮运不作为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王某某在未取得建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堰塘周边修建房屋。刘帮运作为同心村主要负责人,对王某某在本村建房的行为予以默许,且不制止、不上报,导致违建房屋建成使用,村集体土地被侵占,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刘帮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贺军、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叶大忠、工作人员吴明合3人不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12月,贺军、叶大忠、吴明合3人在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入户包保工作职责,对孟某某、孙某某房屋情况未认真核查,将二人违法新建房屋列为拆迁补偿范围,致使孟、孙二人违规多获取拆迁补偿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贺军、叶大忠、吴明合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枣阳市新市镇原党政干部张辉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9月,张辉任新市镇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副指挥长,负责该镇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期间,在钱岗泵站及拦河坝工程建设中不认真履职,未到实地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验收时也未到现场,导致实际工程量远远小于决算工程量,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21年8月,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鹿头镇张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明锋不作为问题。2008年至2014年,邓某某一直在张河村河滩地非法挖砂,杨明锋作为村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土地的领导,明知此事却没有制止、也未向上级报告挖砂行为,造成河滩土地被破坏、无法耕种的严重后果。2021年10月,杨明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太平镇北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体全落实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7月,太平镇北张庄村脱贫户张某某居住的房屋出现漏水等影响居住的情况,刘体全作为村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决策部署流于形式,对脱贫户未定期走访、定期排查,导致张某某脱贫后住房出现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刘体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